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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君不知道死没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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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2014-01-15 00:10回复
    @段九昭 她提了几个问题,我在这里列出来,参与剧情的,尤其是小眉,你主要看一下,考虑下


    2楼2014-01-1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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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直接上原文,段妹一定是该死饿的文科生,提出问题一点也不简明扼要
      ① 兵符私造是技术活,具体可以大致百度一下,要解决什么样的人能私造兵符,为什么要私造兵符,怎么成功推一个小兵出来顶罪,中间有没有牵扯到别的势力,还有就是,私造兵符,满门抄斩,苏北骋刑罚略轻。兵符问题可以讨论一下。


      3楼2014-01-15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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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哈哈哈感觉你被你妹玩坏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1-15 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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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窝们不怕问题,窝们慢慢的一个个解决!
          ②她缩,这样俩皇子不就暴漏在陈叔叔以及秦王党面前了吗
          我觉得暴露就暴露啊。。。都是皇子谁也不比谁差啊。 。。


          5楼2014-01-15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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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第一个问题,是我没看全。翻演绎看到“成安十九年武举进士苏北骋,二十二年因伪造铜鱼符获罪,流放二千里。天子定案,永不得赦”,然后听你俩的语气他的校尉好像还没到昭武校尉的程度,镇副的话就能解释了。哎呀效率太高了很多地方看得都很糙我还没整理。
            唐律疏议364“诸伪写宫殿门符、发兵符、 发 兵、谓铜鱼合符应发兵者,虽通馀用,亦同。馀条称发 兵者,皆准此。 传符者,绞;
            【疏】议曰:「宫殿门符」,谓非时开宫殿门 ,皆须勘鱼符合,然始得开。伪写此符及伪写发兵符, 注云「发兵,谓铜鱼合符」,依公式令「下左符进内, 右符付州、府」等,应有差科徵发,皆并敕符与铜鱼同 封行下,勘符合,然后承用,故称「铜鱼合符」。「应 发兵,虽通馀用,亦同」,谓其符通杂徵发人事及有所 用度,若除授、替代州府长官及差行追禁,并用此符, 故称「虽通馀用,亦同」,谓同发兵符罪。「馀条称发 兵者」,谓擅兴律「应给发兵符而不给」,贼盗律「盗 发兵符」,故云馀条「皆准此」。「传符者」,谓给驿 用之。伪写及造此等符者,并合绞。
            使节及皇城、京城门符者,流二千里。馀符,徒 二年。 馀符,谓禁苑门及交巡鱼符之类 。
            【疏】议曰:使节者,周礼有「掌节」之司, 注云「道路用旌节」。然大使拥节而行,是名「使节」 。其皇城门,谓朱雀等诸门;京城门,谓明德等诸门。 伪作此等符及节者,流二千里;馀符,徒二年。注云「 馀符,谓禁苑门及交巡鱼符之类」,〔二〕禁苑诸门有 符,开闭、守卫、交兵之处皆有交符,巡更、警夜之所 并执巡鱼符勘过。据擅兴律:「凡言馀符者,契亦同。 即契应发兵者,同发兵符法。」此条云「之类」者,即 是诸契,非发兵。伪造者,并同「馀符」之罪,各合徒 二年。”
            抄斩那个混进别的朝里了。然后我翻了一下,苏北骋伪的是发兵符吧?徙是不是有点儿轻?然后背后势力那些凌乱内容我就不纠结了,掺和到别家势力或者说个人动机都行,你们的事儿我不跟着复杂化了。然后剧情很好,我就跟着吹毛求个疵啊下次作死的不要干捉虫活了


            6楼2014-01-1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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