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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角度】周思毅:杨某某不经庭审质证,不能定为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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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思毅: 李天一等案让我看到了中国刑事诉讼程序法的粗糙、不完备和不公平。例如,最高法院关于受害人的规定。遭遇性侵的妇女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被自动称为受害人:强奸现场被警方解救;强奸犯逃离现场后立即报警。杨某某显然不属于这两种情况,所以不能不经庭审即当庭质证而被自动认定为受害人。
以上来自新浪微博


IP属地:天津1楼2014-01-27 19:54回复
    公安和央视犯了什么样的错误???
    目前我们看不到他们的一句道歉!!!!


    IP属地:天津2楼2014-01-2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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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2014-01-2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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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给个链接,谢谢


        IP属地:新疆5楼2014-01-27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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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有喜感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1-27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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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吧友普法!好!
            这一回,公安、法院看你们的两往哪里放!


            IP属地:广东7楼2014-01-27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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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额。我也没找到这条。
              可能是这位网友的建议吧。
              我觉得这建议不错。


              IP属地:安徽10楼2014-01-27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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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些人别在我的楼里找茬,我对存心找茬闹事的,全贴清除


                IP属地:天津15楼2014-01-27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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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案,【谁是真正的受害者】,等案件真相大白后再确定。


                  19楼2014-01-27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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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得好!一语中的,不能说原告就一定是被害人,恶人先告状的有没有??


                    20楼2014-01-27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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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条微博很长见识。李天一案件对全民普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经常浏览看看各种微博可以看到很多法学专家发表的言论,增加了不少法律知识。


                      21楼2014-01-27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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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案件慢慢等着看吧,反正证据判决书都曝光了,也没什么隐私可言了。处理不好就是民心尽失,谁还相信什么法律,大家都可以通过造谣来实现自己的目的,反正说谎没代价,这案件不就是最好的诠释吗


                        22楼2014-01-27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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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的周四毅吧?他也就是跟李双江拍了张相片而已,可惜这相片不值钱喽


                          来自手机贴吧23楼2014-01-2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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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说一句,吧里黑社会保护伞水军听好。公开判决书,如果能颠覆法院认定的“事实”,那是应该公开必须给公开的,至于违法不违法,那比不上公检法违法更大,也许不是违法那么简单,那可能是犯罪,公检法如果是故意犯罪,那就相当于杀13亿国民那么大。以小错纠正大错,属于紧急避险!任何后果都应该由有责任的公检法承担!
                            当然,黑社会狗也可以指鹿为马的继续误导,说判决书没有漏洞。这无关紧要,只要承认上面这些要点就行:如果能颠覆法院认定的“事实”,那是必须公开判决书的!
                            以后只要跟大众讨论判决书是不是有漏洞就行了,多省事。
                            哈哈,有公检法的狗开始说周律师更改了判决书实际内容了,是假的。很好,什么时候公检法再做一个“真实”的判决书,以此治罪周律师造谣。


                            IP属地:广东25楼2014-01-28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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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到原点,根本就不应该立案,前几天有俩网友警察就拒绝立案还批评女方,要是本案也从开始就这样处理,警方在及时与五个孩子家长联系适当给予点经济补偿,就不会有这么大的社会损失了。
                              退一步说检察院也应该给公安压力退回侦查。
                              再退一步倒法院以证据不足在退回检察院。
                              经过时间的洗涤当事人与事件各方都会清醒与理智下来的。
                              本人虽然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喜欢研究与关注,也是一个与这五个孩子年龄相仿的家长!
                              此事件我觉得参与期中的都要反思,造成的社会影响绝不是把几个孩子判刑所能冲抵的!
                              还有我个人感受,既然是未成年孩子为啥不利用学校去担保或是取保候审呢!
                              最后一点既然都是未成年孩子为啥不用家长去承担罪责,给孩子一个改过的空间呢?
                              我相信梦鸽为了救孩子会牺牲自己的这才是母爱,也会换来孩子的过自新的机会!
                              也能唤起社会养不教父母之过要承担责任的,这是多好的一个警示课啊!


                              IP属地:天津26楼2014-01-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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