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五】
【杂录】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诸司正三品以上官。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使。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除授。皆入阁谢。其余官。许于宣政南班拜讫便退。从之。
三年六月。百官初入待漏院。候禁门启入朝。故事。建福望仙等门。昏而闭。五更而启。与诸里门同时。至德中。有土蕃自金吾仗亡命。因敕晚开。宰相待漏太仆寺车坊。至是。始令有司各据班品。置院于建福门。
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举族归朝。至京师。故事。双日不坐。是日特开延英。
十四年八月。上谓宰臣曰。今天下虽渐平。尤须勤于政治。若遇休假。频不坐朝。有事即诣延英请对。勿拘常制。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延英阁宰臣及群官往对。已而上却不坐。以中书侍郎令狐楚有事于太清宫故也。其年十月下元假。召宰臣对于延英。议边事也。
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奏。当司未有待漏院。今请于盐铁度支待漏院侧创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奏。应文武朝参官新除授。及诸道节度观察经略防御等使。及入朝赴镇。并合取初朝谢日。先就廊下参见台官。然后赴正衙辞谢。或有于除官之日。及朝觐到城。忽遇连假三日以上。近例便许于宣政门外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者。请自今以后。如遇连假已见谢讫。至假开。亦须特到廊下参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自今以后。每遇入阁日。次对官未要随班并出。并于东阶松树下立。待宰臣奏事退。令齐至香案前。各奏本司公事。左右史待次对官奏事讫。同出。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自今以后。除刺史。并望延英对了奏发。日限促。不遇坐日。许于台司通。将待延英开日。辞了进发。从之。
三年二月御史台奏宣。自今以后。遇延英开。拟中谢官。委司台立一日。依官班具名列奏。如先奏。即不在中谢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开日。便令中谢。其两省官中谢。即不在。令本司前一日奏闻。余依其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于合内及延英中谢。不必须候延英开。其月。中书门下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准开成元年三月敕。每遇延英开。并令候对。如入合日班退后。各于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依位立。本司有公事。即闻奏者。伏以两衙坐日。宰臣及次对官奏事。比及退朝。已是辰巳之间。若更祗候。即废阙公务。今日延英面论。并请停罢。如须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不稽迟。依奏。其年十月。昭恪太子薨。中书门下奏。辍朝合至月末。旧无起居之礼。颇乖臣子之心。臣等商量。隔三日一赴延英。进问起居。应协情礼。从之。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两衙坐日。宜令两人循环于阁内。及延英祗候者。敕前件官等。若当待制之日。重差定宪。虑妨公事。起今以后。合祗候官。请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其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奏。伏以近日丞郎以上官。未就食之前。时有称疾。便请先出。请自今。合候对官。遇延英开日。有事要与宰臣商量者。即请拜食后先出。仍事须前牒台司。或年齿衰迟。不任每度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其余官不在此限。如违。请每月终。一度具名闻奏。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