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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启动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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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周群)2月18日上午,央行上海总部在上海自贸区组织召开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启动仪式。上海市注册成立的支付机构以及外地支付机构在上海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凡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1楼2014-02-18 15:33回复
    在启动仪式上,上海银联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联通支付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快钱支付清算信息有限公司、上海盛付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五家支付机构分别和工行、中行、建行、招行、民生五家银行的上海(市)分行举行了签约仪式。
      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依托互联网,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真实交易需要转移人民币资金提供的支付服务。 央行上海总部党委委员、巡视员孙辉表示,此前央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支付机构可以与商业银行合作,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为支持和规范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经央行总行批准,央行上海总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遵照上海自贸区简政放权的改革思路,央行上海总部将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实行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孙辉表示,《实施意见》规定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不需要事前报人民银行审批,而是在开展业务的一段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
      据孙辉介绍,《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注册地和业务范围等相关条件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境内外收付款人之间,基于非自由贸易账户的真实交易所需要的人民币资金转移提供支付服务。支付机构参与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可以开展金融增值服务、综合现金管理、综合支付服务方案等各类创新业务。
      孙辉认为,这些创新业务不仅可以丰富和完善跨境贸易结算,也有利于外向型企业提高资金管理能力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更好的满足境内居民海外购物的需求。他表示,上海自贸区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启动,标志着金融支持上海自贸区又一重大举措正式落地实施,也标志着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又多了一条新的途径。
      《实施意见》贯彻了防范风险的原则,明确规定了支付机构禁止提供的跨境人民币支付服务种类,并要求支付机构在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中严格遵守现行规章制度中有关客户备付金监管与风险管理的要求,严格建立并落实客户实名制、客户风险评级管理、风险准备金与交易赔付、交易和信息安全管理等制度。
      央行上海总部表示,他们将在稳步推进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过程中,同时跟踪、研究相关业务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形成可推广的创新业务模式及管理经验。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表示,金融制度创新是自贸区制度创新的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将遵循“先易后难”、“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模式加快推进各项政策细则的制定工作。此次《实施意见》是“央行30条”出台以后首项金融细则的对外公布,下一步在央行和各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下,还会有序推出跨境人民币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多项金融改革细则。■ 


    2楼2014-02-18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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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成功点评:RMB的国际化,是作为世界工厂走向高端成熟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使用美元汇率不稳定,很麻烦,都使用RMB就对了。


      3楼2014-02-18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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