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学生在校园公共区域内禁烟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 为了做好我院学生禁烟工作,营造卫生和谐的校园环境,关爱师生的身心健康,进一步加强校风建设,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禁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院有关学生禁烟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广泛动员 1、各分院要加强对学生“禁烟活动”的组织领导,将其作为“三风”建设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建立禁烟的长效机制。 2、各分院要通过展板、海报、网络等形式,开展禁烟宣传;在宣传栏中开辟“禁烟活动”专栏,宣传吸烟的危害性。 3、各分院要结合分院实际,举办主题鲜明的禁烟活动。 4、辅导员要将学院的“禁烟工作”渗透到班级的管理工作中去。辅导员要利用召开主题班会、查到课、查寝室等形式,积极开展禁烟宣传,具体工作中要抓典型,抓长效。 二、对违禁者的处罚 1、凡在规定公共区域内吸烟的学生: (1)违禁吸烟一次,给予口头警告; (2)违禁吸烟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名学生本学年评优评先及助学金申请资格。 (3)多次违犯禁烟规定,取消该学生的先进荣誉评选和资助申评资格,并根据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2、宿舍成员有批评、制止违反控烟规定行为的责任。若在宿舍发现烟具、烟盒、烟头等但又无人承担责任时,宿舍所有成员均记为吸烟一次。经教育不改,多次发现有吸烟行为的宿舍,取消其“文明宿舍”评选资格;已是“文明宿舍”的,取消“文明宿舍”称号。 三、加强禁烟的检查落实 1、学生违禁处分 由学工处、分院通报公示。 2、巡视检查 学工处将组织青年志愿者,对校园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劝阻和处理吸烟行为。各分院请自行组织人员对校园公共区域进行巡视检查。 3、各分院要发动广大学生参与到全院公共场所禁烟行动中来,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作用,努力在大学生中形成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