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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篇最终没被我选去参赛的小说。《无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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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留给百度


1楼2007-11-28 22:31回复
    Q:33308550.我还是那句话,我要的只是真诚的建议.如果你想嘲笑我,那我们只是毫无干系的路人,不必相识.我刚十六岁,现在高一.我需要一些意见.


    5楼2007-11-29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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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8.28.221.*
      才十六,能写如此已经可以了.当情节流与俗艳终归不好的,即使表达 与语言可以弥补一


      6楼2007-11-30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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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0.175.94.*
        怎么说呢?
        也许有些是生活中的事,不过,用别的方法来表达吧??
        嘿嘿~~
        怎么会笑你?
        不会的~~
        你加我好了;447241025
        我也想和你聊呀~
        我是个小丫头!


        7楼2007-12-0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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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179.254.*
          :)加了


          8楼2007-12-02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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