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民用航空局为中国石化1号生物航空煤油正式颁发适航商业生产许可证,以餐饮废油(俗称地沟油)等为原料的生物航空煤油开始成为全新的航空动力产品。中国成为继美国、法国、芬兰之后第四个拥有生物航空煤油自主研发生产技术的国家。
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形成地沟油500万~600万吨,每吨地沟油大约能产出0.9吨生物柴油。生物柴油因其硫含量低,二氧化硫和硫化物的排放量减少约30%,具有优良的环保特性,有望成为石油柴油的替代产品。那么,地沟油变废为宝,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五条规定,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消费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规定,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前提是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以正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除地沟油外,还有泔水油、煎炸废弃油、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七项列举,以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即可享受减计收入优惠。前提是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加计扣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第一类:鼓励类”之“五、新能源”中,第五项列举了“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版)》第六十七项“生物质能”中,列举了“绿色生物柴油精制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实际发生额的50%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
低税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六项“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之“3.生物质能中”,列举了“生物柴油技术与装置等”。如果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
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形成地沟油500万~600万吨,每吨地沟油大约能产出0.9吨生物柴油。生物柴油因其硫含量低,二氧化硫和硫化物的排放量减少约30%,具有优良的环保特性,有望成为石油柴油的替代产品。那么,地沟油变废为宝,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第五条规定,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综合利用生物柴油,指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柴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占生产原料的比重不低于70%。
消费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规定,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前提是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废弃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1〕46号)对“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的范围以正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除地沟油外,还有泔水油、煎炸废弃油、抽油烟机凝析油等。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第七项列举,以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及工业油料,即可享受减计收入优惠。前提是产品原料100%来自所列资源(废生物质油、废弃润滑油)。
加计扣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第一类:鼓励类”之“五、新能源”中,第五项列举了“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版)》第六十七项“生物质能”中,列举了“绿色生物柴油精制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和第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研发费可以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加计实际发生额的50%税前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税前摊销。
低税率。《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六项“新能源及节能技术”之“3.生物质能中”,列举了“生物柴油技术与装置等”。如果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就可以享受15%的低税率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