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告第一批符合《铝行业规范条 件》企业名单
2014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了第一批36家(共计40个项目)符合 《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铝土 矿项目5个,产能1720万吨,约占全国的 46%;氧化铝项目8个,产能1550万吨, 约占全国的29%;电解铝项目26个,产能 955万吨,约占全国的30%;再生铝项目 1个,产能10万吨,约占全国的2%。公告 企业中既有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和云南铝 业、河南神火、青海桥头铝电等地方国有 企业,也包括东方希望、山东南山集团等 民营企业。铝行业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 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 行业管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具体 措施。 一、铝行业规范管理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 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关 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明确提 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 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的基础”。事实证明,电解铝这样的竞争 性行业仅靠单一国家审批已难以适应新形 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绝大多数 电解铝产能未经核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 一系列政策障碍,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 产经营。为此,2013年7月18日,工业和 信息化部修订出台了《铝行业规范条 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 合利用、工艺装备、布局和外部条件、安 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现有企业和 新建项目提出了标准,在符合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基础上,更加 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历史和现实,在为企 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把着力点放 在环保、节能、质量和社会责任上,引导 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铝行业规范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 具体落实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中明确指出,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 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 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 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 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把不该管的微 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该加强 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做到事前审批要多 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规范管理 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 措,不同于以往的事前审批,规范管理是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在质量、环保、 能耗上对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产业政策与 国土、环保、金融、能源、进出口等政策 的联动,保障公平竞争。 三、铝行业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化 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具体举措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 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 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 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公告 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为做好化 解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工作,作为行业管 理部门,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梳理,向社 会、向各部门提供符合环保、节能、质 量、技术等项要求的企业名单。让好的企 业正常发展、依法经营;存在问题的企业 找到差距,加快升级改造;污染环境、浪 费能源和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关停。力 争通过规范管理,促进优胜劣汰。
规范管理是铝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 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对 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撤销达不到 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公告资格。对符合 《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支持企 业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工作;对达 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 整顿后仍达不到的企业,将综合运用法 律、市场和行政等综合手段,迫使其逐步 退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2014年4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了第一批36家(共计40个项目)符合 《铝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其中铝土 矿项目5个,产能1720万吨,约占全国的 46%;氧化铝项目8个,产能1550万吨, 约占全国的29%;电解铝项目26个,产能 955万吨,约占全国的30%;再生铝项目 1个,产能10万吨,约占全国的2%。公告 企业中既有中国铝业公司、中国电力投资 集团公司等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和云南铝 业、河南神火、青海桥头铝电等地方国有 企业,也包括东方希望、山东南山集团等 民营企业。铝行业规范是落实十八届三中 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善 行业管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具体 措施。 一、铝行业规范管理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 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关 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明确提 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 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的基础”。事实证明,电解铝这样的竞争 性行业仅靠单一国家审批已难以适应新形 势下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目前绝大多数 电解铝产能未经核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 一系列政策障碍,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生 产经营。为此,2013年7月18日,工业和 信息化部修订出台了《铝行业规范条 件》,从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耗和综 合利用、工艺装备、布局和外部条件、安 全卫生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对现有企业和 新建项目提出了标准,在符合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基础上,更加 尊重市场规律,尊重历史和现实,在为企 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同时,把着力点放 在环保、节能、质量和社会责任上,引导 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二、铝行业规范管理是转变政府职能的 具体落实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中明确指出,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体 制改革的核心。转变国务院机构职能,必 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中央 与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 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把不该管的微 观事项坚决放给市场、交给社会,该加强 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做到事前审批要多 放,事中事后监管问责要到位。规范管理 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 措,不同于以往的事前审批,规范管理是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重在质量、环保、 能耗上对企业进行规范,促进产业政策与 国土、环保、金融、能源、进出口等政策 的联动,保障公平竞争。 三、铝行业规范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化 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具体举措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 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要求工 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 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 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公告 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为做好化 解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工作,作为行业管 理部门,要对现有企业进行梳理,向社 会、向各部门提供符合环保、节能、质 量、技术等项要求的企业名单。让好的企 业正常发展、依法经营;存在问题的企业 找到差距,加快升级改造;污染环境、浪 费能源和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坚决关停。力 争通过规范管理,促进优胜劣汰。
规范管理是铝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是企业的自愿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分 批公告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并对 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撤销达不到 规范条件要求企业的公告资格。对符合 《规范条件》的企业,有关部门将支持企 业开展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工作;对达 不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限期整改, 整顿后仍达不到的企业,将综合运用法 律、市场和行政等综合手段,迫使其逐步 退出,维护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