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舞々飞扬缘吧 关注:37贴子:1,683
  • 13回复贴,共1

【梦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0


删除|1楼2007-12-23 10:02回复
    欢迎光临百度轻舞々飞扬缘吧!


    删除|2楼2007-12-23 10:03
    回复
      欢迎光临轻舞々飞扬缘吧,如果你是新来的,不妨通过此途径走,不要迷了路; 
      如果你是常主居民,可以更多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家。 

      它将引导你游览这里的无限风光! 

      愿每一个人都玩的愉快!愿缘吧有越来越旺的人


      删除|3楼2007-12-23 10:04
      回复
        1.不允许使用不文明辱骂吧民,动漫人物的帖子出现 
        2.不允许发广告,灌纯水,模仿吧民ID 
        3.按格式发帖子 
        P.S违反规定者,吧主按情况轻重做处理。 
        ----------------------- 
        封精规定 
        1.好的原创同人文章 
        3.数码原创截图30张以上封精 
        4.好的PS图集、讨论及投票 
        P.S切勿盗图!


        删除|4楼2007-12-23 10:04
        回复
          本吧导航 



          养成好习惯,天天来签到。 
          本吧签到贴: http://post.baidu.com/f?kz=302334377


          记得登记一下你的QQ号哦! 
          本吧QQ号登记贴:http://post.baidu.com/f?kz=302333990 

          为什么帖子无缘无故被删了?来这里申诉吧!吧主会帮你把帖子恢复的。 
          本吧帖子受诉贴:http://post.baidu.com/f?kz=302333796 

          一起来件缘吧万层高楼吧! 
          本吧集体顶贴处:http://post.baidu.com/f?kz=302333429 

          SHOW一下你的QQSHOW吧! 
          本吧成员QQ秀集合贴: http://post.baidu.com/f?kz=302333196


          删除|5楼2007-12-23 10:10
          回复
            此贴禁水 
            违反者封 

            本贴以后接受投诉/举报等服


            删除|7楼2007-12-23 10:15
            回复
              、 基本要求: 
              1、 所发内容必须不得超出中国法律甚至国际法律的范围。违者,帖子一律删掉,封号10天,并提交给百度管理员处理。 
              2、 所发内容必须符合百度的章程:http://post.baidu.com/eula.html。帖子一律删掉,封号10天,并提交给百度管理员处理。 
              3、 不要自己打上“精品”、“公告”等字样!违者,帖子一律删掉,封号2天。 
              4、 不要发与本吧无关的帖子。违者,帖子一律删掉。 
              5、 不要重复发贴。违者,帖子一律删掉。 
              6、 不要发些没用的回复,允许总是在本吧发“顶” 或者 “顶顶顶” 、“飘过”这类的东西!请不要这样子,没有看清楚帖子的内容 而匆匆的一个“顶”字做回复,是对帖子的糟蹋!而不是对作者的怜惜!这种回复,随时会删。 
              7、 请不要发招亲帖子。招亲之类的事情推荐可以去数码同盟吧 。 
              8、 不允许发 宣传自己贴吧和论坛的宣传贴。要宣传到http://post.baidu.com/f?kz=302336329去。我们晓得大家都想自立一帖做宣传好让大家看到,但是你们想想,你们就算是发了贴 吧民会看吗? 
              。 
              9、 转贴的要注意了,如果涉及到版权问题的,必须在获得转载许可后再转载,并在帖子的开头或结尾处标出原贴的链接。违者,封号10天,并提交给百度管理员处理。关于这个问题,中国已出台了相关法律,请各位注意。 
              10、 那些出言讽刺 DM幼稚或者以各种不正当理由过激评判任何相关动漫的帖子,一律删无赦。 
              11、 任何ID,任何人,可以在宝贝吧 里 任何正常的时候 提出自己的看法 和感想,这种帖子 我们不会删,并且比较有代表性的帖子会给予精品。 但是如果是一些 以前已经有过的重复的投票贴 或者同一个话题的议论,比如“拓泉好还是辉泉好”这种问题 已经有过的就没必要再发一次了。 
              12、 您发的帖子如果由于不按照版规而牵扯到了什么法律问题(比如说乱转贴),本吧概不负责,责任由您自己承担。


              删除|8楼2007-12-23 10:17
              回复
                二、 在被暴吧之时的应对措施: 
                本吧长期在一个瞬间就会被刷被爆的环境里,吧民们要懂得理智应对,遇到被刷吧的情况, 就联系吧主,吧主如果在,那吧民们自然不用担心。如果吧主不在,建议各位开一帖子,把所有暴吧的帖子都汇集到该帖中, 再及时到百度的“贴吧投诉吧”里面发帖投诉请管理员处理删帖,把该帖发在帖里,方便管理员处理。


                删除|9楼2007-12-23 10:18
                回复
                  三、 对于文章的要求: 
                  1、 文章内容必须符合本吧的基本规则。 
                  2、 发文的统一格式:[原创](或[改编]或[转帖])+《文章题目》 
                  3、 改编文章以及转帖都务必征得原作者同意,国家以出台了相关法律,希望大家严守,否则就是违法。改编文章以及转帖必须在帖子开头或结尾处标出原贴的链接。违者,封号10天,并提交给百度管理员处理。 
                  4、 报名文在发出报名贴后一个月内要开始写文,如果经发现没有文章的报名贴一律删掉。 
                  5、 报名帖与写文帖务必分开发,违者,帖子一律删掉,封号1天。 
                  6、 报名帖发了之后务必将其帖子的链接发到http://post.baidu.com/f?kz=302337099,违者,帖子一律删掉,并封号1天。 
                  7、 从人情的角度来说,宝贝吧不会删除没有完结的报名文,但是提倡 构思明确 清晰 并且把握、酝酿好后再开坑写文,不提倡盲目的开文坑,有的人开着文坑说什么:“这次一定会填的!肯定的!!” 可是最终的结果不想而知,这不仅让人对你不信任而且也是对剧情和自己的文章的一种糟蹋。 在招人结束之后一定要在报名贴中贴出文章地址。请作者再三思量再贴出报名文,如果是同人文怎么弃坑我们就不多过问了,但是报名文如果不能保证在半个月内开始写文 或者更新的话,请不要发出一些 称作报名文实际上是一堆乱码性质的东西来。


                  删除|10楼2007-12-23 10:20
                  回复
                    13 回复:【梦缘】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BZ你真强,把数码吧的吧规给转了 
                     
                     
                     作者: 织本梦琳 封 2007-12-24 18:44   回复此发言 删除 
                     
                    --------------------------------------------------------------------------------
                     
                    那有什么关系........


                    删除|14楼2007-12-25 12:51
                    回复
                      ............


                      禁言 |15楼2007-12-25 18:09
                      回复
                        算,反正我准备出新的吧规,无所谓了.


                        禁言 |16楼2008-01-04 19:52
                        回复
                          ......


                          禁言 |17楼2008-02-05 14:24
                          回复


                            禁言 |18楼2008-06-09 15: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