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不记得是什么时候开始报名的,貌似已经开始了,这是我找的资料……08年的娃都可以上小学了,这时间过得……
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4年江宁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各小学、特殊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4年江宁区小学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入学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5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因父母离异;或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