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7日,我从大连市长海县乘船回大连,在中午11点左右皮口港下船时,被张某某和在【大连市中山区综合执法局工作的, 张某】等人强行架入一台轿车,在车上他们拿出一张事先打印好的纸强迫我在上面按手印,然后又把我拉到张某某的住处,进屋十几个20岁左右的男子又强迫我在7,8张纸上签字按手印,其中一张是【财产约定】说我和张某某共向【张的二姐】张某,张某【张某某的二姐和大哥】借款286万,这样等于我借款143万,其他欠条内容不详。 和我同船的朋友当天下午2点左右向公安局报绑架案,我被张某某等人劫持到他家里,他家里来了十多个男人,怕走不脱,我隔了一天直接到大连市西岗分局报案,公安局也找张某某等人做了调查,于2013年1月24号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特别说明;张某某于2012年5月22日起诉我,要求1,解除同居关系。2要我名下的2万元钱。3,要我支付我二人同居时所生育的一儿一女的生活费2000块钱。追加诉讼请求要分割我名下的房产。2013年4月18号张某某起诉法院要我归还这143万区法院不予认可。我先后到市公安局,市区检察院等单位申诉。请大家看看,我这案子是否构成绑架案?我该怎么办?我的电话15998678875
昨天也就是2014年5月13号大连晚报A23版有一个和我相似的绑架案,也是勒索钱财,公安局逮捕了犯案人,他勒索了20万法院判他3年徒刑,我被勒索了286万,公安局却给出了不予立案,难道公安局每个人学习的法律不一样吗?
昨天也就是2014年5月13号大连晚报A23版有一个和我相似的绑架案,也是勒索钱财,公安局逮捕了犯案人,他勒索了20万法院判他3年徒刑,我被勒索了286万,公安局却给出了不予立案,难道公安局每个人学习的法律不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