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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为什么会有“科斯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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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绍伟:本文原载“招商证券”《智富》月刊2013年10月)
许多中国人都知道美国经济学家科斯。这位迷恋中国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于2013年9月2日逝世,享年近103岁。中国的“科斯热”从1980年代就开始了,他去世后中国媒体的报道和讨论,也许将激起更多的人关注他的理论和思想。


1楼2014-05-30 10:37回复
    科斯的“交易费用观”和“权利界定观”到底讲了什么?为什么居然可以媲美于布坎南的“公共选择理论”和“立宪经济学”?其实,科斯与布坎南是完全不同类型的经济学家。布坎南兼有德国哲学的思辨色彩和美国学者的务实风范,科斯则完全属于英国经验哲学那种在现实案例里发现经济问题的人。布坎南的雄心是推翻整个“西方主流经济学”,并展示他的“新政治经济学”如何在政治经济领域所向披靡;而科斯则把矛头对准“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应用而不是理论本身,关注的是实实在在的交易费用问题和市场主体产权问题。布坎南贡献给我们的,是一大套主观契约论的理论体系,属于“创造型的经济学家”;而科斯贡献给我们的,则是经济学里最核心的“产权”和“交易费用”概念中未被重视的逻辑,他属于“启迪型的经济学家”。
    也正因此,我们偶然会听到抱怨说:科斯除了那三篇文章外几乎没有什么太值得一提的理论成就了。这种说法似乎也有道理,但是,对于许多经济学后来者而言,我们可能宁愿多一个更能激发想象力和创造力、而不是只给出现成理论体系的前辈。在这个意义上,科斯是“启迪思维的大师”,他把“开创观念的桂冠”留给自己,把“开创理论的希望”留给后人。科斯的“局限”,正是能接过他的灵感并能开疆辟地的后来者所乐于看到的“短处”。


    3楼2014-05-30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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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科斯的理论困境
      变革中国》极其充分地展示了科斯对理解中国的热情,这对一个百岁老人来说非常难能可贵,无论如何值得我们致以最高的敬意。但正如该书的第二作者王宁所说:“读者看到这本书是由科斯教授和一位中国学者合作的产物,就理所当然的认为这本书是把科斯的经济学理论、产权理论或者是交易费用理论应用到中国的实践。抱这种希望的读者一定会大失所望,这本书并不是把科斯的经济学理论应用到中国实践”。事实也是如此,这本书更多的是描述和评论,并没有真正用科斯的理论来解释中国的发展,尤其是没有涉及新世纪开始之后中国发生的重大政治经济发展。
      无须讳言,科斯的“局限”其实在“科斯定理”的讨论中早就已经体现了出来。“科斯定理”所假定的零交易费用是不现实的(只要交易费用为零,无论产权如何界定,人们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所以,一般认为“科斯定理”不过是“科斯第二定理”的铺垫。“科斯第二定理”指出:在交易费用为正的情况下,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权利的一种调整会比其他的调整产生更多的产值,但除非这是法律制度确认的权利安排,否则,通过调整权利达到同样后果的市场交易成本会如此之高,以至于最佳的权利配置以及由此带来的更高的产值也许永远不会实现。
      这两个定理的主题都是“产权-交易-效率”。张五常因此总结说:“科斯定理”说的是“合约的局限条件”,即产权界定及交易费用对合约的影响。张五常在1985的《中国的前途》一书里,还对“社会成本问题”提出了一个机警的评论,认为按照“科斯定理”的解释,只要政府管制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本,那么运用政府管制就比运用市场更有效,可这样一来,就等于用科斯的交易成本逻辑,否定了科斯一惯主张的自愿交易有效性的结论。


      6楼2014-05-3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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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政府管制成本小于市场交易成本,政府管制就比市场机制更有效率。这个被称为“科斯第三定理”的观点一下子捅了马蜂窝。许多人因此批评说,经济学家难道疯了吗?什么叫“政府管制就比市场机制更有效率”?谁来衡量和确定这些成本?你们说的又是“谁的成本”和“谁的效率”?这些批评,显然点穿了“科斯定理”所暗含的“主体无关”和“分配无关”的观点。但是,还是布坎南的分析最尖锐,他用“主观效率”批评科斯和张五常所暗含的“客观效率”后,提出了一个“布坎南定理”:无论产权如何界定,人们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除非人们在市场交易层次之外的政治制度上,对改变原有的决策规则达成新的一致意见,而所有这些,根本就不需要交易费用为零作条件。这个“布坎南定理”显然已经涉及“立宪问题”了。
        张五常强调“产权界定及交易费用对合约的影响”,但在现实中人们发现,“产权界定的局限条件”比“达成契约的局限条件”更加基本。这个问题在中国尤其明显,可不是吗?大家都想马上界定产权(包括土地、户口、金融自由方面的产权),可“产权界定的局限条件”大家都想了没有?


        7楼2014-05-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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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有了所谓的“巴泽尔定理”:产权的界定和调整都存在费用,并且都可能被过高的交易费用或政治文化费用所妨碍。应该很清楚了,中国的改革为什么这么难,因为根本的问题不是契约而是产权。张五常所强调的“合约问题”逻辑上是“产权问题”解决之后的事情,而张五常的“中国县际竞争发展论”恰恰是以“产权模糊”或“国家产权控制”为前提的。这就是“阿西莫格鲁定理”的结论:不管谁来划定产权,政治经济交易能自动导致最佳的政策和制度结果,这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权者的最佳未必是社会的最佳。


          8楼2014-05-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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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斯的理论困境是,它不能突破“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客观效率观念(所以暗含了“科斯第三定理”),也没有把逻辑充分拓展到政治领域去检验自己的合理性(所以忽视了“布坎南定理”、“巴泽尔定理”及“阿西莫格鲁定理”)。企业与市场界线的逻辑,是可以导致把国家看成一个“巨型公司”,但这个“巨型公司”的管理问题,却不是一个交易费用、内部分权、合约竞争和产权划定问题,“巨型公司”的管理问题是“政权的持续控制权”问题。只有在持续控制权有危机时(如文革后期),“巨型公司”才会去考虑交易费用和管理费用是谁负担及如何分担的问题。不仅如此,科斯关注中国的热情可嘉,但中国的要害不在“企业逻辑”,中国的要害在于“文化逻辑”。


            9楼2014-05-30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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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寻找“现实中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原因”
              科斯在《变革中国》的序言里说:“引领中国走向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系列事件并非有目的的人为计划,其结果完全出人意料。或许更让人感到奇妙的是,这一切都发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中国的这一经济转型是哈耶克‘人类行为的意外后果’理论的一个极佳案例。”他还在书里强调:中国改革开放迄今为止取得的成就,与其说是政府主导的结果,不如说是政府之手逐渐退出的结果;决定未来中国改革开放前景的一个关键因素,是中国是否拥有强大的思想市场。
              这些话都非常充分地表明,科斯不仅盲目迷信哈耶克的“人类行为的意外后果”,也对中国的“举国体制”缺乏一种“文化逻辑”的理解。需要市场根本不是因为政府存在科斯所说费用问题或哈耶克所说的知识问题。当政府有制度能力把费用强加到公众头上,哪里还会存在什么费用问题?当人们已经知道了市场的长期总体结果会更好,还哪里会有什么知识问题?没有市场会因此把自己“累死”和丧失控制权才是真正的问题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0楼2014-05-30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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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制经济”有“市场经济”不能实现的目的,不是“计划的理性”导致“管制经济”,是“计划的权力”导致了“管制经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并没有改变“举国体制”的本质,问题根本不在“经济市场化”或“资本主义化”,问题在于“经济市场化”的“计划性”。就像以前的“阶级斗争”是一种“计划斗争”一样,现在的“经济市场化”只是一种“计划市场”。“经济市场化”的本质不是“市场化”,而是计划的对象从“阶级斗争”变成了“市场经济”,所以,中国的市场经济是“行政型市场经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的本质不是“市场化”,你就不能指望会有什么“政治市场化”和“思想市场化”,存在的必然只有“计划政治”和“计划思想”。


                本楼含有高级字体11楼2014-05-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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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表明,当科斯的“产权-交易费用逻辑”陷入“规范冲动”时,科斯“理解现实制度运行”的实证精神就会被暗中抛弃掉,真实世界就会回到他自己所批评的“黑板经济学”里。“黑板经济学”不仅包括数学公式,也包括缺分析的感想和美好的愿望。问题不是“该不该”,规范的要求永远是清楚的,但中国的问题是“能不能”。经济学家的主要任务不是表达愿望,而是象科斯早年那样去寻找“现实中这样而不是那样的原因”。如果科斯早年更热衷于表达愿望,我们也许就不会有现在的“产权-交易费用经济学”。当然,中国的“科斯热”还会持续,因为中国的“文化逻辑”也包括用“价值理性”压倒“认知理性”。
                  从政府的“规范原因”而不是“历史起源”去分析问题,我们不可能真正“理解现实制度运行”。“真正的天才,尤其是开辟新途径的天才,他们可以铸成大错而不受责难,这是他们的特权”(伏尔泰)。科斯也许有资格犯错误,我们没有。


                  12楼2014-05-30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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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结——————————————————————


                    13楼2014-05-30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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