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新政”条文选摘
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义务教育阶段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义务教育阶段不开除学生学籍;高中不轻易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做出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决定。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和复议等工作制度。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选自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以初中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取代单纯以中考成绩为依据录取新生;全面实行在评价基础上将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继续推行多种方式录取新生;进一步扩大高中招生自主权。
从2008年起,各地要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指标的半数以上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2010年起,各地指标生分配比例不少于招生总数的60%。指标生的分配原则,以初中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权重。
——选自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