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本议事规则修正本已包括大会截至第六十届会议所通过的所有修正案和A/520/Rev.16/Corr.1号文件所载的技术性更正。
52.以往各次编印的议事规则及其修正案和更正已以下列编号印发:
1947年12月 A/520
1948年6月 A/520/Corr.1( 仅有法文本 )
1950年1月 A/520/Rev.1
1951年1月 A/520/Rev.2
1954年7月 A/520/Rev.3
1956年3月 A/520/Rev.4
1957年9月 A/520/Rev.5( 前编为 A/3660)
1958年1月 A/520/Rev.5/Corr.1( 前编为 A/3660/Corr.1)
1961年2月 A/520/Rev.6( 前编为 A/4700)
1962年2月 A/520/Rev.6/Corr.1( 前编为 A/4700/Corr.1)
1964年6月 A/520/Rev.7
1966年3月 A/520/Rev.8
1968年1月 A/520/Rev.9
1969年4月 A/520/Rev.9/Corr.1
1970年7月 A/520/Rev.10
1972年5月 A/520/Rev.11
1973年11月 A/520/Rev.11/Amend.1
1974年2月 A/520/Rev.12
1977年1月 A/520/Rev.12/Amend.1
1978年3月 A/520/Rev.12/Amend.2
1979年3月 A/520/Rev.13
1982年3月 A/520/Rev.14
1985年5月 A/520/Rev.15
1991年8月 A/520/Rev.15/Amend.1
1993年10月 A/520/Rev.15/Amend.2
2006年9月 A/520/Rev.16
2007年9月 A/520/Rev.16/Corr.1
2008年4月
注释
1.PC/20,第一章,第三节。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二届会议,全体会议》,第二卷,附件四,A/388号文件。
3. 同上,A/388号文件,第三部分。
4.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三四、一三五、一三七和一三八条。
5. 现行议事规则第五十一至五十五条。
6.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届会议,补编第12号》(A/937)。
7. 现行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一○六条、第一○八条、第一一三条、第一一四条、第一一六条、第一一七条、第一一八条、第一二一条、第一二八条、第一二九条和第一三○条。
8. 现行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九条和第一○七条。
9. 现行议事规则第六十三条。
10. 现行议事规则第八十四条。
11. 《大会正式记录,第七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53,A/2174号文件。
12. 同上,《第八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54,A/2402号文件。
13.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九条。
14. 大会根据1968年6月12日第2372(XXII)号决议决定“西南非洲”以后称为“纳米比亚”。见引言第42段。
15.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八条。
16.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五条和第一五六条。
17.《大会正式记录,第十八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25,A/5423号文件。
18.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四二条。
19.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四五条。
20. 现行议事规则第八十七条和第一二七条。
21.《大会正式记录,第二十二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8,A/BUR/169号文件。
22.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六○条。
23. 见引言第34段。
24.《大会正式记录,第二十六届会议,补编第26号》(A/8426)。
25.现行议事规则第五十八条。
26. 现行议事规则第六十七和一○八条。
27. 现行议事规则第七十二和一一四条。
28.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九条。
29.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八条。
30.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三条。
31.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条。
32.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一○条。
33.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一一至一六三条。
34. 第2837(XXVI)号决议,附件二第128段。
35.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五条。
36.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四五条。
37.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八条。
38. 见引言第22段。
39. 现行议事规则第三十条。
52.以往各次编印的议事规则及其修正案和更正已以下列编号印发:
1947年12月 A/520
1948年6月 A/520/Corr.1( 仅有法文本 )
1950年1月 A/520/Rev.1
1951年1月 A/520/Rev.2
1954年7月 A/520/Rev.3
1956年3月 A/520/Rev.4
1957年9月 A/520/Rev.5( 前编为 A/3660)
1958年1月 A/520/Rev.5/Corr.1( 前编为 A/3660/Corr.1)
1961年2月 A/520/Rev.6( 前编为 A/4700)
1962年2月 A/520/Rev.6/Corr.1( 前编为 A/4700/Corr.1)
1964年6月 A/520/Rev.7
1966年3月 A/520/Rev.8
1968年1月 A/520/Rev.9
1969年4月 A/520/Rev.9/Corr.1
1970年7月 A/520/Rev.10
1972年5月 A/520/Rev.11
1973年11月 A/520/Rev.11/Amend.1
1974年2月 A/520/Rev.12
1977年1月 A/520/Rev.12/Amend.1
1978年3月 A/520/Rev.12/Amend.2
1979年3月 A/520/Rev.13
1982年3月 A/520/Rev.14
1985年5月 A/520/Rev.15
1991年8月 A/520/Rev.15/Amend.1
1993年10月 A/520/Rev.15/Amend.2
2006年9月 A/520/Rev.16
2007年9月 A/520/Rev.16/Corr.1
2008年4月
注释
1.PC/20,第一章,第三节。
2. 《大会正式记录,第二届会议,全体会议》,第二卷,附件四,A/388号文件。
3. 同上,A/388号文件,第三部分。
4.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三四、一三五、一三七和一三八条。
5. 现行议事规则第五十一至五十五条。
6. 《大会正式记录,第四届会议,补编第12号》(A/937)。
7. 现行议事规则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第一○六条、第一○八条、第一一三条、第一一四条、第一一六条、第一一七条、第一一八条、第一二一条、第一二八条、第一二九条和第一三○条。
8. 现行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二条、第九十九条和第一○七条。
9. 现行议事规则第六十三条。
10. 现行议事规则第八十四条。
11. 《大会正式记录,第七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53,A/2174号文件。
12. 同上,《第八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54,A/2402号文件。
13.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九条。
14. 大会根据1968年6月12日第2372(XXII)号决议决定“西南非洲”以后称为“纳米比亚”。见引言第42段。
15.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八条。
16.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五条和第一五六条。
17.《大会正式记录,第十八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25,A/5423号文件。
18.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四二条。
19.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四五条。
20. 现行议事规则第八十七条和第一二七条。
21.《大会正式记录,第二十二届会议,附件》,议程项目8,A/BUR/169号文件。
22.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六○条。
23. 见引言第34段。
24.《大会正式记录,第二十六届会议,补编第26号》(A/8426)。
25.现行议事规则第五十八条。
26. 现行议事规则第六十七和一○八条。
27. 现行议事规则第七十二和一一四条。
28.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九条。
29. 现行议事规则第九十八条。
30.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三条。
31.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条。
32.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一○条。
33.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一一至一六三条。
34. 第2837(XXVI)号决议,附件二第128段。
35.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五条。
36.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四五条。
37. 现行议事规则第一五八条。
38. 见引言第22段。
39. 现行议事规则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