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十点左右我父亲骑自行车从距川沙路南桥路路口300米左右靠近川沙幼儿园的桥上正常驶下,途径川沙公园的侧门口时,一中年妇女钱某抱着其未成年的孙女未按人行横道线穿过马路,其裤子勾到我父亲的自行车后膝盖倒地,我父亲同时不顾自己曾受伤的腿飞出抱住其手中的孩子,钱某当时并无大碍,为安全起见钱某给其儿子拨打电话,而后随同其子共赴人民医院,到院拍片后其子才说要报警,川沙警署出警到医院后被其子控诉无需他们到场,原来其子是江镇警署的警员,随后到来的是张江警署事故组的一名警员,这位警员未到现场只简单询问是否有按人行横道线走,我父亲称钱某没有,当场钱某还称我父亲并未走错路线,警员并未明确表示是哪方责任,而后这位警官拿出并未填写的事故认定书示意我父亲签字即可,抱着相信人民警察的信念我父亲签下字却未给我们此认定书作为留底,却为此埋下祸根!而后钱某坚持要赴九院继续检查,于是我父亲陪同并将其背上背下送至家中与医院,在入院后其坚持手术后我父亲付给他们8000医疗费。而当钱某出院后,与之前判若两人,不知其用何种渠道私自获得我家人私人信息,并在明知我上班期间不断用电话和短信骚扰我,甚至在时隔两月后拿出已经被改为我父亲负事故全责的事故认定书不顾我身体不适的母亲上门硬要我们接受这张认定书,期间我父亲曾再付其5000以示补偿,遭拒称其要全部自费医疗费并恐吓其可将伤残等级至少做到10级上庭会要求我们付的更多。如今其起诉我们危害其生命权、健康权,如若这是我父亲该负的责任我们责无旁贷,如若这是强加给我们的所谓的责任请问我们为何要负?我们是否有权知道事情的真相,法律维护的证据难道是这些利用关系伪造的“事实”吗?那么这个社会的善良该何去何从,还有多少人会愿意去扶起倒地的老人孩子?还有多少人愿意去做个好人?所谓“吃一堑长一智”用在不能相信人民警察这样的事上真不知是有何等的可悲?在我们倡导社会仍需充满温暖的大环境下,这样的仗势欺人社会怎会不冷漠?说真话有这么难吗?就因为我们无权无势是个普通老百姓,所以我们就该要被欺压吗?我们还能相信人民的公仆是在为我们百姓办实事保障我们的利益不受伤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