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补偿金,涉及到我在这里实际工作的年限,我2009年2月9日入职,那一天我永远记得,当时报社以我们是事业单位,目前没有事业编为由,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们名义上都是一家广告传媒公司的人,实际上,这家广告传媒公司是报社的”包养人“,以签订独家广告代理的名义,包养报社,支付报社的一切运转费用,人员工资、报纸印刷、发行、房租、日常办公等所有费用,所不同的是,我们社会招聘的人,是这个公司发工资,而报社原来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人,是这家公司的钱先给报社,报社再发给有编制的人。
我刚提出补偿要求时,报社法人代表企图耍赖,睁眼说瞎话,说2009年这一年我是广告公司的人,他不承认的,我明确回复人事:2009年2月开始,我们所有的报社上都白纸黑字写着”本报记者****“ ”编辑 *****“,国家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海图书馆均有原件,一看便知,你们如何能赖得掉!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法的新闻记者证,必须由记者所任职的单位提出申请,才能获得,我的记者证上白纸黑字印着我在这家报社工作,获得记者证日期是2009年7月,每年年检的记录从未间断,直至2014年,中国记者网官网可以查询,你们如何赖得掉!我参加必须由单位集体报名才能参加的上海新闻系统培训,合格证上也明确写着任职单位是哪一家报社和参加培训以及考试合格时间,盖着上海新闻出版局的红章,你们如何赖得掉!上海人事局印发的职称聘书上,明确写着我来报社工作的时间,聘我为何职务,有你们法人代表亲笔签名和报社公章,你们如何赖得掉!
人事无语
现在,我拿到了这家广告传媒公司的工商机读档案,我的报社是这家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之一,这是两家关联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让员工与两家实际为关联公司的不同公司签约,规避法律责任的做法,是不被认可的。所以我估计他们会对2009年这一年提出异议,但是我自认证据还算充分,请各位大侠帮看看,有哪些漏洞,还应该准备点啥!
先谢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