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在比惨吗,真的是要比惨吧!
本人用22年的实际经验来回答你:
幼稚园,喜欢同班的女孩子,觉得她带发夹真好看。她第二天没带发夹,说送给了另一个男孩
小学,喜欢本班班长长,变身惹事精,希望引起她的注意。可惜她6年纪就跟父母去了外地,再也没见过面...
初中,暗恋同桌的她,可惜做了一件被误会的事,伤了另外一个女生的心,被同桌知道,再也不理我了...
高中,都说女朋友不能在本班找,兔子不吃窝边草。结果一愣神的功夫,草都被啃光了...
大学,鼓起勇气去追喜欢的女生,请她吃饭,逛街。有一天被她叫出去,她拉着一个男人的手说:“给你介绍,这是我男朋友哦。”
现在,你觉得谁更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