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城市建筑设计应遵循重原创质量、节约资源等原则,探索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后评估制度,解决备受诟病的个别城市建筑媚俗怪异、抄袭山寨等问题。通知明确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尊重建筑设计规律,尊重专家意见,严禁领导干部因自身个人喜好随意干预建筑设计,如经查实影响恶劣的,将追究其责任。(8月10日新华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全文包括四方面的总体要求,分别是城市建筑设计要着眼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将绿化和色彩材质及风格等要求纳入规划、加强管理以制止超标准建设、严防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应该说,这些要求分别切中了我国城市建筑设计领域的部分突出问题,非常必要。
现在的问题是,这四方面要求还没有触及我国城市建筑设计领域,造成诸多乱象滋生的症结。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各地在城市化、城镇化扩容建设上纷纷发力,建筑设计从属于城市化、城镇化扩张的政绩冲动和市场冲动,加之许多地方的党政干部调整过于频繁,使得地方的公共建筑到其他各类功能区布局的设计和建设,必然都要追求短平快。由此造成“千城一面”的城市格局和面貌,各类城市建筑的质量和功能水平也参差不齐。部分地方出现媚俗怪异、抄袭山寨的建筑,同样是政绩驱动和市场驱动急就章的产物。
要牵住城市建筑设计领域诸多问题的“牛鼻子”,就必须加强对城市化、城镇化扩容建设的控制管理,并真正建立起这方面切实可行的公共参与模式,为城市建筑设计赢得应有的时间,为设计师和专家保留起码的尊严。否则,即便文件纸面上提到严防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政绩驱动带来的干预压力仍能以各种变相的方式传递,设计师和专家仍将屈从于权力意志。
《通知》第四点,即严防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强化设计责任追究,实则难以操作。这一点要求,“对违法违规、设计质量低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设计”相关的设计企业、设计人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设计规划审查专家,都要追究责任。这当然还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同时提及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尊重建筑设计规律,尊重专家意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象工程,慎用标志性建筑”,在叙述上相当模糊,也并未就“尊重专家意见”等要求作出更具体的表述。可以预见,《通知》下发后,很可能会有设计师和专家因为“设计质量低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设计”而被究责,而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的局面没有改观。
《通知》的前三点要求,也仍待进一步细化,并且均应加入更为具体的公众参与与监督的条款。从道理上讲,越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就越需要打破规划主管部门水泼不进、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的行使运用。《通知》各条要求仍将通过安徽省各级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执行,而其中一些地方的规划部门恰恰就是之前出现的媚俗怪异、抄袭山寨建筑的批准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官员和政务经办干部难道会因为一纸《通知》就彻底改弦易辙?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的通知》全文包括四方面的总体要求,分别是城市建筑设计要着眼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将绿化和色彩材质及风格等要求纳入规划、加强管理以制止超标准建设、严防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应该说,这些要求分别切中了我国城市建筑设计领域的部分突出问题,非常必要。
现在的问题是,这四方面要求还没有触及我国城市建筑设计领域,造成诸多乱象滋生的症结。特别是最近几年来,各地在城市化、城镇化扩容建设上纷纷发力,建筑设计从属于城市化、城镇化扩张的政绩冲动和市场冲动,加之许多地方的党政干部调整过于频繁,使得地方的公共建筑到其他各类功能区布局的设计和建设,必然都要追求短平快。由此造成“千城一面”的城市格局和面貌,各类城市建筑的质量和功能水平也参差不齐。部分地方出现媚俗怪异、抄袭山寨的建筑,同样是政绩驱动和市场驱动急就章的产物。
要牵住城市建筑设计领域诸多问题的“牛鼻子”,就必须加强对城市化、城镇化扩容建设的控制管理,并真正建立起这方面切实可行的公共参与模式,为城市建筑设计赢得应有的时间,为设计师和专家保留起码的尊严。否则,即便文件纸面上提到严防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政绩驱动带来的干预压力仍能以各种变相的方式传递,设计师和专家仍将屈从于权力意志。
《通知》第四点,即严防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强化设计责任追究,实则难以操作。这一点要求,“对违法违规、设计质量低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设计”相关的设计企业、设计人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设计规划审查专家,都要追究责任。这当然还具有一定可操作性。但同时提及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尊重建筑设计规律,尊重专家意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搞形象工程,慎用标志性建筑”,在叙述上相当模糊,也并未就“尊重专家意见”等要求作出更具体的表述。可以预见,《通知》下发后,很可能会有设计师和专家因为“设计质量低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建筑设计”而被究责,而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建筑设计的局面没有改观。
《通知》的前三点要求,也仍待进一步细化,并且均应加入更为具体的公众参与与监督的条款。从道理上讲,越要“加强建筑规划设计管理”,就越需要打破规划主管部门水泼不进、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的行使运用。《通知》各条要求仍将通过安徽省各级各地规划主管部门执行,而其中一些地方的规划部门恰恰就是之前出现的媚俗怪异、抄袭山寨建筑的批准单位,这些单位的主管官员和政务经办干部难道会因为一纸《通知》就彻底改弦易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