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哥的见解果然好犀利啊~! 【新人混个面熟
我也一直觉得所谓我们的法律,很大程度上偏重于“刑”而不是“法”,更着重于如何惩罚罪人、威吓后人让他们因为顾忌惩罚才不敢肆意妄为。感觉法律的目的应该是保护公民不受罪恶的侵扰,根治罪恶的本源,而不是留于表面的用“刑”来威吓吧。从这一点来说我也很赞同鸥哥的观点,死刑的确偏离了法的本质。
不过我也比较纠结,在当今的环境下是否取缔死刑会更好。因为死刑虽然是极端的刑律,然而其震慑的作用也不能说没有吧。就像佩恩希望通过利用人们对于战争的恐惧和痛苦来制止战争本身的发生,我觉得也不能说没有道理。至少如今的世界,是因为核威慑才没有再次爆发大国之间的战争。同样,在一个道德风气并不算好的社会中,有时这一条死刑的威慑会是对很多罪恶行为最后的束缚了。我觉得大部分的人还是会不由自主地恐惧死亡,对于死已经做好觉悟的毕竟只是极少数人。出于对死亡的恐惧,死刑从某种程度上减少了极端行为的发生吧。
衡量法律的价值,还是要看其对于社会的影响。一种观点认为死刑在现阶段的我国还不具备废除的条件,我认为有一定的道理。
咳咳。。毕竟我是个高中生,才疏学浅让鸥哥见笑啦!不过很希望能和鸥哥讨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