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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历史中,没有任何一种文化和制度的生命力可与中国的‘礼’相提并论”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4-09-27 20:11回复
    衣冠上国 礼仪之邦


    2楼2014-09-2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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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种言行规范,“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在氏族时代的社会生活中,祭祀是关乎公众共同利益的大事,正如《左传》所说“国制大事,在祀在戎”在自然条件非常恶劣,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情况下,祭祀活动很自然的成为先民们生活的中心,贯穿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天地万物、神灵怪异等各种自然现象,都有可能成为崇拜、祭祀的目标。因此,有关祭祀的种种内容之中,如目的、仪式、程序、以及参加祭祀的人员等,就包含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种种关系,在这些祭祀的背后,也反映着当时的各种社会关系和观念。经过千百年的传承和洗礼,一些祭祀礼仪以及相关的观念流传下来,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被逐渐注入了反映血缘亲疏、等级尊卑的内容。在阶段明显分化,国家形成以后,一部分反映等级差别和专制要求的精神原则逐渐从具体的礼仪形式中被抽象、概括出来,形成了一系列指导阶级社会生活的原则和规范。特别是西周初年,经过“周公制礼”以后,周礼成了一个庞大的“礼治”体系,在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4-09-27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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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4-09-28 0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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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礼的作用和意义,《左转》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可见,在西周时期,在国家的行政、司法、军事、宗教、教育乃至伦理道德、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都有“礼”的规范。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4-09-28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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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礼的内容程序,《礼记》中说:“夫礼始于冠,本于婚,重于丧祭,尊于朝聘,和于乡射,此礼之大体也”。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4-09-28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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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大体上包括两个层面的内容。正如《礼记》一书所说:“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所谓“本”,指的是礼的精神原则和具体的礼仪形式两个大的方面。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诸如“忠”、“孝”、“节”、“义”、“仁”、“恕”等,都是“礼”的基本内容。从精神原则方面看,“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在于强调等级名分、等级差别。从具体的礼仪形式方面看,“礼”通常有“五礼”、“六礼”和“九礼”之说。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4-09-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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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礼”包括吉、嘉、宾、军、凶五个方面的礼仪。其中吉礼是指祭祀之礼,嘉礼是指冠婚之礼,宾礼是指迎宾之礼,军礼是指行军作战之礼,凶礼是指丧葬之礼。“六礼”一般是指冠、婚、丧、祭、乡饮酒、相见六个方面的礼仪。“冠”是指成年之礼,“乡饮酒”是指序长幼、睦邻里之礼。“九礼”则包括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等礼仪。其中“朝”礼是指诸侯朝觐之礼,“聘”是诸侯之间聘享之礼。“亲亲”、“尊尊”等一系列礼的精神原则,正是寓于这些具体的礼仪形式之中。


                来自Android客户端8楼2014-09-29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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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P属地:安徽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4-09-29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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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周礼的规范性毋庸置疑。无论是作为抽象的精神原则的“礼”,还是表现为具体的礼仪形式的“礼”,都是对社会成员所作出的明确的言行规范,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


                    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10-01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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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周礼的国家意志性也极为明显。周礼是经过西周时期最重要的政治家周公整理、制定的,而周公是成王、康王的摄政者。按照《礼记》的说法,周公甚至一度“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在西周政权创建的最关键时期,周公作为西周王室的近亲和国家权利中枢的核心成员,参与了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周公是西周初期国家政策的实际制定者和执行者。作为当时国家政权的主要代表人物,周公“制礼作乐”的行为无疑是一种国家行为。周礼经过周公的制定和整理,在全国得到宣传和推行,在周公以后的西周各个历史时期也得到了遵行。所以说,周礼也具有很明显的国家意志性。


                      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4-10-07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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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次,周礼也具有很强烈的国家强制性。许多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都已经充分证明,违背“礼”的行为,都会招致国家刑罚的处罚。从《周礼》一书的一些记载中,就可以看出西周时期对于悖“礼”行为的严厉处罚。如按《周礼·夏官·大司马》的说法,大司马的职责之一就是:“以九伐之法正邦国;冯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鸟兽行,则灭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2楼2014-10-08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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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研究《周礼》的学者解释,“眚”是“省”字的假借。“眚”、“削”都是指削减其封地。“坛”是指废其君位并幽之于野。“正”,是指正其罪面杀之。“杜”则是指杜塞使不得与邻国交通。“冯弱犯寡”、“贼贤害民”、“暴内陵外”、“野荒民散”、“负固不服”、“贼杀其亲”、“放弑其君”、“犯令陵政”以及“外内乱,鸟兽行”等,无疑都是与“礼”的精神不合,不能为国家所容忍的行为,而眚、伐、坛、削、侵、正、残、杜、灭等也无疑是对违礼行为的严厉处罚。所以,从这个角度观察,周礼的国家强制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3楼2014-10-09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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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来


                            14楼2014-11-1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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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西周时期,周礼以一种特殊的当方式,对西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着积极而广泛的的调节作用。从周礼的表现形式、在实际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周礼本身的内容和性质等方面观察,周礼是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全具有法的性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4-11-1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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