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名单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李 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华为市财政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韩永生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陆马山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陆马山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钱明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明树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明树代理院长。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王 琪、朱琼芳、刘 祎、刘伟栋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丁绍明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 莹、文 峰、唐山田、陈小顺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 免去
王军民、王国安、李迎春、解 兵的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李 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华为市财政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韩永生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陆马山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陆马山辞去宣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名单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钱明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明树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缺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的规定,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明树代理院长。
宣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4年9月26日宣城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王 琪、朱琼芳、刘 祎、刘伟栋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丁绍明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杨 莹、文 峰、唐山田、陈小顺为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二、 免去
王军民、王国安、李迎春、解 兵的宣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