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号,三河市工商局退休干部李万荣因车祸身亡,之后其子把火化证明上的死亡时间涂改成2013年1月2号报到工商局,从而多领取抚恤金一万多元。
2013年9月5号,三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未依法报警而是选择私了。
2014年9月18号,工商局在网上答复举报人:“我单位李万荣之子多领抚恤金551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不需移交司法机关。
2013年9月5号,三河市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未依法报警而是选择私了。
2014年9月18号,工商局在网上答复举报人:“我单位李万荣之子多领抚恤金5510元,未达到立案标准不需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