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师范学院
院学〔2014〕50号
关于给予杨*等6名学生处分的决定
杨**,男,软件学院2012级软件工程专业Java三班学生,兰考生源,学号:1209071**。
谢**,男,软件学院2012级软件工程专业Java三班学生,封丘生源,学号:1209071**。
彭**,男,体育学院2013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三班学生,平顶山市生源,学号:1312030**。
李**,男,体育学院2013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三班学生,清丰县生源,学号:1312030**。
李**,男,体育学院2013级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一班学生,濮阳县生源,学号:1312030**。
刘 *,男,体育学院2012级体育教育专业三班学生,安阳市生源,学号:1212010**。
杨*于2014年9月14日上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补考中,代替谢**参加考试,被监考老师发现,事实清楚,性质恶劣。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杨*、谢**留校察看处分。
彭**、李**、李**、刘*于2014年9月13日进行的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补考中,夹带、抄袭,被监考老师发现。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安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彭**、李**、李**、刘*等4名学生记过处分。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 学生 处分 决定
安阳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