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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法院真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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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张建民,潍坊市昌乐县人,是昌乐县法院在2013年乐刑初字第387号判决书中被告人张杰的父亲。关于我儿子张杰被误判寻衅滋事罪判刑两年一案说明如下:
关于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3年经昌乐县红河镇党委研究决定,由双庙村负责将双庙水库内的铁矿废渣清理出来,还原水库的蓄水功能,经协商由张杰、徐英良承包该水库清淤工程。2013年3月10日上竿县包村工作组成员,红河镇主要领导以及双庙村委联合在水库召开现场会,要求我们尽快施工,这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利民工程,但我们在施工过程中从一开始就遭到了李正等人多次阻挠和恐吓(李政等人也想承包该工程),致使我们无法正常施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年3月20日上午,我们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此时李政带领近10余人闯入工地强行阻拦,并扣押我们的铲车,李政故意向昌乐县阿陀镇派出所报警,阿陀派出所民警张德金出警后不顾事实,更不做调查,跟李政等人沆瀣一气,强行让我们停工,张德金到场后就蛮横的要扣车、扣人,还强说我们没有任何手续,没经任何单位的授权。因该工程我们已经承包,李正等人故意制造纠纷盗卖矿渣,在李政等人盗卖矿渣我们报警时张德金却说“你们为什么不给山东电视台打电话?!”我们不知张德金说此话的含义。为此事,我们无故停工十多天。
二、4月6日,我们为了尽快施工,找到红河镇党委,红河镇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并将会议精神让东双庙村支部书记刘乐荣传达给李政等人,要求他们停止非法施工,但是李政等人不听,李正说:“镇政府派人通知我,我就停工。”4月7日下午镇政府的片长赵伟又一次去通知了李政后,我们以为这样就可以正常施工了。当天下午我们从劳务市场雇了多名民工和李安坤找来站场子的人,来到工地准备先拉土修路时,李政带着四五十人手持准备好的砍刀、棍棒等多种凶器闯入施工工地砸车、打人,致使当时的施工工地一片混乱。混乱中一个社会上人称“大山”的人,驾驶一辆三菱越野车,疯狂冲向施工的民工,然后将车停在一边,张金柱又驾驶一辆红色尼桑轿车第二次向施工的民工冲去,将我们方李安坤撞伤,同时将李政带去的吴海强撞伤,后各自离开了现场。此事当时根本就没报警,因为我在现场待了一个多小时,并不是他们所说的马上报警了,因为没有警察到现场过(如果出警的话,从派出所到现场最多十五分钟路程)。
三、4月13日,我们再次到工地施工,李政又一次向阿陀派出所报警,阿陀派出所值班民警出警后并做了调查,查看了我们的文件并回复了110说,我们是正常施工单位。知道我们是在合法施工后,值班民警刚要走,又是张德金在不是他值班的情况下,自驾一辆白色尼桑越野车和另一个警服都未穿的民警匆忙赶到,强行扣车、抓人,满身酒气,还骂骂咧咧的威胁我们(我们已经拍照)。
四、4月25日上午9点30分许,我们主动带张杰到阿陀派出所说明情况,等到快10点时,阿陀派出所所长李作中说:让张德金送我们到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后让张德金及时回派出所。但张德金一直待在刑警二中队,未回派出所。自4月25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张杰到刑警二中队至今未回。2013年4月27日下午4点,我们收到昌乐县公安局的《拘留通知书》,张杰因寻衅滋事被刑事拘留。我们因施工纠纷得罪谁了?昌乐县公安局阿陀派出所民警张德金纵容、包庇故意寻衅滋事的李政等人,却将我们正当自卫的人定为寻衅滋事,李政等人在张德金的怂恿下,正在迅速的大张旗鼓抢盗卖废渣,而我们拿着政府部门批文的却不能正常施工,无辜的人被判刑。
本案中的疑点:
一、公安局办案中的疑点:
1、本安可的组织者“小坤”,真名“李安坤”,参与者赵秋松为什么无罪释放,组织的人去哪里了?
2、证据证明无出警记录、现场录像。
3、涉嫌串通原告作伪证,本案中吴海强骨折受伤,仍驾车送本案中受伤的刘鹏去医院,腿部骨折怎么会驾车送他人去医院?
4、串通本案中吴海强造假病例。
5、李安坤、吴海强受伤是由原告方人员张金柱驾车撞伤所致,公安局为什么不立案调查?
6、到现场的三菱越野车是为走私查扣车辆,是怎么到现场的?
7、公安人员办案中颠倒事非,连案发现场都能搞错,本案有几分真实性?
二、法院方的疑点
1、被告人张杰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无故消失。
2、被告人张杰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审判长郑世花以找不到证人为由,拒绝被告人的申请,那么对方证据是怎么来的?
3、审判长无视法律尊严,拒绝被告方提出调取事发当天张杰与李政通话记录申请。
4、当时事发现场八九十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张杰打人、砸车,为什么只把张杰以涉嫌寻衅滋事而刑事拘留且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5、整个案件中所谓的证据,仅仅是李政方人员口述,没有其他证据,一审中所提供的车辆被砸照片不合法,在二审中为什么无缘无故消失了?
6、综合以上方面,我们不得不怀疑审判长郑世花有收受原告方财物,明显存在偏向对方的倾向。
作为审判长郑世花,人民公安张德金、张兵兵、张晓辉、李国华,知法犯法,目无法纪。郑世花作为本案审判长强行判决,依仗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与当前的形势与要求格格不入,然而案件中这么多的疑点,我们去潍坊中级人民检察院要求申诉时,交上材料一周后,我们去问接访人员,他们却说这案件很特殊,领导正在研究。过几天后说领导认为不符合申诉条件,既不受理,也不出具《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我们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去申诉,接访人员要求我们必须有潍坊中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才能立案,他们这是在互相推诿,案件中的终点这么多,却无人受理,难道就没有老百姓说理的地方吗?还是内部另有隐情而不予受理?要求上级领导伸张正义,彰显法律公平。
说明人:张建民
电 话:13705364216


1楼2014-10-20 12:29回复
    给你顶顶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4-10-20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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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啊!你应该知道,你不可能取悦于所有的人;最重要的不是去拥有什么东西,而是去做什么样的人和拥有什么样的朋友;富有并不在于拥有


      3楼2014-10-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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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大的事你发帖有屁用?


        IP属地:江西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4-10-24 2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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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高放火个


          13楼2014-10-24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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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吧友们的关注。正义自在心中,最近网上关于我们这案子说什么的都有,我们不做任何辩解。总有一天事实会呈现在大家面前,说白了,国家形势一片大好,国家正大力打击司法腐败,某些司法腐败分子好日子快到头了。


            14楼2014-10-3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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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楼2015-09-21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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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7楼2015-09-21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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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8楼2016-03-2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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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19楼2016-04-10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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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0楼2016-04-1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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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Android客户端21楼2016-04-10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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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黒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3楼2016-04-11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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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可以遂意判案


                            来自Android客户端24楼2016-04-11 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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