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是中国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中央政府的审计署对口。
一般地,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设有审计厅,直辖市则设审计局(以下统称“审计厅”)。审计厅在省级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审计工作。
一般地,审计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2、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行领导;
3、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5、完成审计署和省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般地,在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中设有审计厅,直辖市则设审计局(以下统称“审计厅”)。审计厅在省级政府和审计署的双重领导下,负责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审计工作。
一般地,审计厅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工作的政策和规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2、负责本级审计机关审计范围的审计事项。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进行领导;
3、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5、完成审计署和省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