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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拿车补又坐公车”处罚岂能“挠痒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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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
2015年新年伊始,有媒体报道,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38家单位的200多人次的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据《人民日报》)
取消专车等之后,财政为公务人员公务交通设计了车补。拿了车补自行解决出行问题,这是老百姓对公车改革最为简单的理解,也是公车改革的根本所在。但在江西省新余市,却出现了38家单位的200多人次的违规租车,说白了就是“既拿车补又坐公车”。这显然架空了公车改革的举措与意义!
“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现象,江西新余有,其他地方恐怕也不乐观。这种“两头通吃”公车违规问题,不仅让公车改革失去应有效果,同时更加严重地侵害了国家利益,伤害政府信誉和民众对公权的信任之心!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显然在于改革之后的公车管理制度落实不严,在于监管者、制度落实者、制度管理对象等,均是既得利益者。在利益的驱使之下,硬是将一项利好改革,弄成了一些人的“既能坐车还能拿钱”的变相福利。
制度是明确的,规定是详细的,违规也是明显的。问题是,违规之后,查实查清了,相关处理处罚必须及时和严厉。可让人失望的是,对这一严重违纪的行为,当地处理的方法仅仅是:“补交违规租车费用”、“单位屡次违规的,将对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如此“挠痒痒”式处罚,又岂能杜绝“既拿车补又坐公车”的违规侥幸之心?


IP属地:江苏1楼2015-01-19 21:35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