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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当代刑事错案之六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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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当代刑事错案之六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
阅读:2605,2008-11-27 11:51
标签:法律精斑血型法医学物证徐计彬河北杨金柱错案杂谈
当代刑事错案之六 河北徐计彬“强奸”蒙冤15年后被宣判无罪
徐计彬,邯郸市曲周县乡村教师,1991年因强奸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15年后被宣判无罪。
  1990年12月3日,徐计彬的邻居尚某某报案称自己在家中被人强奸,公安部门迅速介入展开调查。案发现场的被褥上留有精斑,法医鉴定结果显示,现场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
  根据被害人和其女儿的证言,时年26岁的曲周县河南疃第二疃中心小学民办教师徐计彬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其后,办案人员对徐计彬进行了抽血化验,并由邯郸地区公安处、曲周县公安局、涉县公安局的三位法医作出了法医物证检验报告,认定现场所留精斑和徐计彬血型同为“B”型。
  4个多月后,徐计彬因涉嫌入室强奸被逮捕;5个月后,曲周县人民法院以徐计彬血型与精斑血型同为“B”型为主要证据,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徐不服上诉,但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2006年年初,自感冤枉的徐计彬乘着全省大接访的有利时机,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在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兵的建议和帮助下,徐计彬到多家正规医院重新鉴定了血型,均爆出惊人结果:徐计彬的血型为“O”型。
  有了这个得力的证据,徐计彬便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省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仔细调查研究后,给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再审、申诉案件转办函”,要求认真处理此案。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调查,依法接受了徐计彬的再审请求,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邯郸中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原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曲周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曲周县人民法院重审。
  2006年7月28日,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
“拿到判决书时,我感到很伤心,还大哭了一场。这个无罪判决来得太晚了,我一生中最好的年华就这样白白流逝了!”今年41岁的教师徐计彬看上去很瘦弱,两眼无神,说话时显得有气无力。但提到这一纸无罪判决时,还是强打起精神。
  公诉机关原指控被告人徐计彬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是,曲周县公安局法医学物证检验报告称被告人徐计彬的血型与案发现场遗留物血型同为“B”型。而被告人徐计彬血型经重新鉴定为“O”型,与案发现场遗留物血型不一致。故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徐计彬犯强奸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判决被告人徐计彬无罪。
  徐计彬含着泪说,他的心情很复杂:当年的办案人员如果细心一些、认真一些、负责任一些,就不至于冤枉自己15年。因当年被冤入狱,他丢掉了心爱的教师工作;如今获得清白了,希望教育部门考虑他的实际情况,能重新安排一份到公办学校任教的工作。
  徐计彬说,下一步要做的是,向曲周县公、检、法三机关依法提出国家赔偿,以弥补自己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同时,建议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徐计彬的爱人姚凤珍在丈夫拿到无罪判决书后禁不住痛苦失声:“十几年了,我们在村里背着黑锅抬不起头来。这以后就不怕了,能挺直腰做人……”
  姚凤珍一直坚信爱人是被冤枉的,因为尚某某报案称被强奸的那天晚上,丈夫一直在自己身边。她还说,徐计彬的为人一直不错,他绝不可能去干那种缺德事。
  据徐计彬的辩护人河北神威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延兵介绍,在庭审中,公诉方明确提出,经过对被告人徐计彬的血型进行重新鉴定,其血型为“O”型。所以,原法医学物证检验报告中对徐计彬的血型鉴定有误,不应作为定案依据,提请法院依法做出公正判决。何延兵称,他做律师多年,这还是第一次碰上公诉人与被告辩护人意见完全一致的情形。可以肯定地说,徐计彬无罪案,将成为一件铁案,并给人们带来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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