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我校将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需要,切实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培养潜能的优秀人才。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学兼优,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理科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一)学科竞赛类
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奖励者;或省级相关学科竞赛获奖者。
(二)科技创新类
在全国或省级科技创新大赛获奖者;或具有发明专利或在正式刊物发表过科技创新题材论文者。
(三)学科特长类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理科表现突出,对我校自主招生某一专业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有志在相关领域发展,并具备鲜明的相关学科特长和一定的创新潜质者。本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详尽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