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美哲学占主导地位的分析哲学与欧洲大陆现象学运动中的诠释学被看作代表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倾向和研究方法,然而,它们之间的明显差别却并没有影响到西方哲学家们从它们各自不同的哲学立场出发提出的理论观点中寻找某些共同的问题,并在对这些问题的讨论中形成更具有说服力的思想观点。这个特点使得哲学家们在讨论这些问题时并没有明确地标明哪个问题来自分析哲学或诠释学,相反,他们更为关心的是不同的哲学家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讨论,因而,诸如弗雷格、维特根斯坦、赖尔、蒯因、戴维森等分析哲学家的观点和诸如施莱尔马赫、狄尔泰、海德格尔、伽达默尔、利科、阿佩尔等诠释学家的观点,都被放到对不同问题的讨论之中,由此形成了这样一个有趣的局面,即无论是分析哲学还是诠释学,在西方哲学家心目中已经不再是某种哲学思潮或流派的代名词,而成为不同哲学研究方法甚至是研究领域的代表。
一、意义与理解
无论是分析哲学家还是诠释学家,他们都把语言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语言研究的首要问题就是对语言意义的理解。
早在维也纳学派时期,意义问题就被分析哲学家看作是哲学认识论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问题之一,维也纳学派给出的意义证实标准被看作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观点之一。弗雷格对意义和意谓的区分,直接为分析哲学的后来发展带来了重要的话题。可以说,对意义问题的讨论从一开始就是分析哲学家关注的焦点,并成为后来形成的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进入20世纪下半叶之后,英美哲学家对意义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直接关心的是意义理论的构成原则以及意义与真理之关系的研究。这方面的代表是英国哲学家达米特和美国哲学家戴维森。
达米特在解释弗雷格思想时反复强调,一种语言哲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这种语言的意义理论,而只有通过对语言意义的分析,我们才能真正得到关于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的把握。在这种意义上,把握表达式内容就是把握思想,而把握思想的前提就是要分析表达式的意义。所以,达米特非常重视意义问题研究,甚至把这种研究看作是整个语言哲学的全部:因为对真理、实在、心灵、世界等问题的研究都必须通过对意义分析才得以实现。达米特从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出发,不断地从我们使用语言的具体场合追问语言的意义,竭力把意义理论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由于他对理解和意义关系的独特阐述,他的思想也被看作对当代心灵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哲学继承关系上,达米特的思想更多地被看作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扩展和延续。
达米特明确指出,掌握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理解它在语言中的作用。因此,一种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就是这种语言如何起到语言作用的完整理论。因而,意义作为一个普通的概念,我们对它的兴趣就是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相反,缺乏关于一种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即对这种语言作用方式的完整说明,就不可能是用于判断所提出的翻译框架正确性的恰当基础。因此,一种语言的意义理论的任务,就是要说明这种语言是怎样起作用的,也就是说这种语言的说话者是怎样以此交流的。在这里,“交流”的含义就是指“做以说出这个语言的一个或多个句子所能做的任何事情”。达米特把说话者对他所知道的关于自己所说的语言的知识看作是一种“隐含的”(implicit)知识,就是说,说话者在说出自己的话语时并不需要解释自己说出这些话语的背景知识,而且在具体的场合中,说话者甚至无法做出这样的解释。
达米特的这些观点可以从诠释学思想中找到响应。伽达默尔在回应批评者对诠释学的错误理解时就清楚地表明,诠释学的普遍性正是说明了语言背后所隐含的无法用语言加以表达的东西的存在。伽达默尔始终要把诠释学哲学建立在我们对客观文本意义的理解之上,而这种理解的前提就应当是对意义的解释工作。他在为《哲学历史词典》所写的“诠释学”词条中写道:“只有理解者顺利地带进了他自己的假设,理解才是可能的。解释的生产性的贡献永远属于理解的内容本身。”[1] (第489页)同样,利科也把诠释学的基本任务确定为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这样的理解活动首先就包含了解释活动,但这样的解释不是对说话者或作者的内心活动的重现,如同狄尔泰所坚持的那样,而是对文本向听者或读者所展现的世界意义的重建。这种重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以往哲学家们对语言的认识论上的解释活动转变为对人类自身处境的存在论思考,因为在诠释学家看来,语言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认识工具,也不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要的手段,相反,语言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状态或方式,也是人类无法摆脱的生存境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诠释学对语言的理解与英美分析哲学家的理解的确有着明显的不同。
然而,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英美哲学家对语言的分析与现象学家对语言的理解仍然有许多相同之处。这些相同主要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其一,达米特和戴维森等人在谈论语言意义时,并没有把语言看作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如同早年的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那样,而是接受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念,即把语言理解为人们现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他们在分析语言的意义以及意义理论的构成时,都竭力从日常语言的用法出发,或者是根据日常语言的用法确立意义分析的前提。戴维森特别强调对自然语言的形式化研究,他提出的自然语言语义学纲领就是为了说明日常语言现象。他这样写道:“一种自然语言的真理论必须说明,许多句子在真值上的变化依赖于说出它们的时间、说话者,或许还有听话者。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这种现象:宣布具有真值的是具体的话语或言语行为,而不是句子;或者使真理成为句子、说话者和时间之间的一种关系。”[2] (第58页)同样,达米特对语言意义的分析也是基于日常语言。由于受到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影响,从蒯因那里开始,英美哲学家就特别注意从日常语言或自然语言中寻找自己哲学的立足点。与早期的分析哲学家不同,他们不再把语言研究看作是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毫无关系的纯粹形式的研究,相反,他们更为强调把语言看作是我们实际生活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或者说,他们更强调把语言看作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旦把语言理解为一种文化,也就意味着哲学家们开始从人类的存在本身来考虑语言,分析和理解语言的意义。应当说,这恰好体现了英美哲学家在语言理解问题上与现象学家之间的某种契合。
其二,英美哲学家对意义的分析并不是简单地使用形式的方式,或是把意义概念简单地划归为真的概念,相反,他们更加强调的是,对意义的分析应当被看作是思想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观念首先来自弗雷格。达米特在《分析哲学的起源》中就明确指出,弗雷格为我们提供的重要启示就是,理解语言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握思想。他写道:“只有以发生性的方式把握一个含有涵义成分的思想,才能以倾向性的方式把握这个涵义。……诉诸感觉感知中所牵涉到的涵义一定就在于把握一个完整的思想。”[3] (第114-115页)同样,在诠释学家看来,一切意义解释活动都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对超越了作者和文本意义的思想的追求。伽达默尔在回答哈贝马斯的文章时就指出,“理解乃是越出个体的有限视域,勾勒出各种意义路线,从而使历史传承物开口说话。……从根本上说,理性生物的谈话能力能达到多远,诠释学经验也就能达到多远”[4] (第404-405页)。他在1985年为《真理与方法》所写的附录中指出,通过谈话,被理解的对象就从意义指向的不确定性提升到了一种新的确定新,这种确定性能使自己发现被人理解或被人误解了。他写道,谈话中真正发生的事情是,“被意指的内容清楚地表达出来,因为它变成一种共同的东西”[5] (第648页)。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谈话者双方能够理解的思想。
其三,越来越多的分析哲学家和诠释学家开始意识到,这两种哲学传统在理解和说明问题上的观点具有某种互补的作用。早在1968年,德国诠释学家阿佩尔就在维也纳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一种从认知人类学观点出发的科学理论构想。他认为,在科学主义与诠释学之间存在着某种互补的可能性,这就是他所谓的认知人类学。他把科学理论不仅理解为科学主义传统中的科学概念,而且理解为包括了诠释学以及意识形态批判在内的精神活动产物。他所谓的“认知人类学”是指对认识可能性条件的探究,这样的条件不仅指对于意识来说是一种客观有效的、统一的世界观的条件,而且是使一个科学探究有可能成为有意义的探究的所有条件。[6] (第348-349页)在这里,前者可以被理解为科学主义传统始终倡导或追寻的条件,而后者则是诠释学致力于探究的条件。阿佩尔的工作激发了具有不同哲学背景的哲学家们的极大兴趣。在诠释学方面,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竭力表明,把传统的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森严壁垒式的界限消解在理解和说明之中,这的确为我们更好地解释意义和重建理性观念提供了很好的前提或扫清了道路。
在科学主义或分析哲学方面,哲学家们则更加关注如何以诠释学的方法探究对自然科学的解释和理解等问题。这些哲学家们逐渐形成的一些基本观念是,在对自然科学的解释过程中,意义优先于技术,实践优先于理论,具体情况优先于抽象论述。对此,美国哲学家克里斯(Robert P. Crease)曾有清楚的表述。① 他们特别强调了库恩的不可通约性思想和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思想与诠释学之间的相通之处。其中的主要立足点在于,他们都把科学哲学的研究看作是一种对历史文化结构的揭示,因而在这种思想背景中,意义、实践和具体情况就构成了科学解释活动的核心和出发点。挪威奥斯陆大学哲学院教授、蒯因的学生弗莱斯达尔(Dagfinn Fllesdal)就明确指出,自然科学研究的现象并非像通常认为的那样完全脱离精神活动,而诠释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界限也并非泾渭分明。他写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研究的主题上都是相似的,这个主题都与意义密切相关。”[7] (第298页)
值得注意的是,英美哲学家与欧洲大陆哲学家不仅在诠释学理论的研究上正在取得一些共识,而且在组织形式上也有合作。1993年在欧洲大陆成立的“诠释学和科学国际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ermeneutics and Science)最初仅仅是一些专门研究诠释学和现象学传统的欧洲大陆哲学家联合组成的学术团体,但很快也吸引了众多来自美国以及其他英语国家的哲学家参加。该学会每年在世界各地召开学术研讨会,专门讨论诠释学与自然科学、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用诠释学的方法处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问题。这些讨论无疑推进了分析哲学家与诠释学家之间的思想交流,并直接导致了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的融合。
一、意义与理解
无论是分析哲学家还是诠释学家,他们都把语言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而语言研究的首要问题就是对语言意义的理解。
早在维也纳学派时期,意义问题就被分析哲学家看作是哲学认识论中最为重要的两个问题之一,维也纳学派给出的意义证实标准被看作是逻辑实证主义的代表观点之一。弗雷格对意义和意谓的区分,直接为分析哲学的后来发展带来了重要的话题。可以说,对意义问题的讨论从一开始就是分析哲学家关注的焦点,并成为后来形成的语言哲学的核心问题。进入20世纪下半叶之后,英美哲学家对意义问题的讨论更为深入,直接关心的是意义理论的构成原则以及意义与真理之关系的研究。这方面的代表是英国哲学家达米特和美国哲学家戴维森。
达米特在解释弗雷格思想时反复强调,一种语言哲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这种语言的意义理论,而只有通过对语言意义的分析,我们才能真正得到关于语言所表达的内容的把握。在这种意义上,把握表达式内容就是把握思想,而把握思想的前提就是要分析表达式的意义。所以,达米特非常重视意义问题研究,甚至把这种研究看作是整个语言哲学的全部:因为对真理、实在、心灵、世界等问题的研究都必须通过对意义分析才得以实现。达米特从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出发,不断地从我们使用语言的具体场合追问语言的意义,竭力把意义理论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由于他对理解和意义关系的独特阐述,他的思想也被看作对当代心灵哲学产生了重要影响。在哲学继承关系上,达米特的思想更多地被看作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扩展和延续。
达米特明确指出,掌握一个表达式的意义,就是理解它在语言中的作用。因此,一种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就是这种语言如何起到语言作用的完整理论。因而,意义作为一个普通的概念,我们对它的兴趣就是语言是如何起作用的。相反,缺乏关于一种语言的完整的意义理论,即对这种语言作用方式的完整说明,就不可能是用于判断所提出的翻译框架正确性的恰当基础。因此,一种语言的意义理论的任务,就是要说明这种语言是怎样起作用的,也就是说这种语言的说话者是怎样以此交流的。在这里,“交流”的含义就是指“做以说出这个语言的一个或多个句子所能做的任何事情”。达米特把说话者对他所知道的关于自己所说的语言的知识看作是一种“隐含的”(implicit)知识,就是说,说话者在说出自己的话语时并不需要解释自己说出这些话语的背景知识,而且在具体的场合中,说话者甚至无法做出这样的解释。
达米特的这些观点可以从诠释学思想中找到响应。伽达默尔在回应批评者对诠释学的错误理解时就清楚地表明,诠释学的普遍性正是说明了语言背后所隐含的无法用语言加以表达的东西的存在。伽达默尔始终要把诠释学哲学建立在我们对客观文本意义的理解之上,而这种理解的前提就应当是对意义的解释工作。他在为《哲学历史词典》所写的“诠释学”词条中写道:“只有理解者顺利地带进了他自己的假设,理解才是可能的。解释的生产性的贡献永远属于理解的内容本身。”[1] (第489页)同样,利科也把诠释学的基本任务确定为对文本意义的理解,这样的理解活动首先就包含了解释活动,但这样的解释不是对说话者或作者的内心活动的重现,如同狄尔泰所坚持的那样,而是对文本向听者或读者所展现的世界意义的重建。这种重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以往哲学家们对语言的认识论上的解释活动转变为对人类自身处境的存在论思考,因为在诠释学家看来,语言从来都不是一个简单的认识工具,也不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要的手段,相反,语言是人类存在的基本状态或方式,也是人类无法摆脱的生存境况。从这个意义上说,诠释学对语言的理解与英美分析哲学家的理解的确有着明显的不同。
然而,在存在论的意义上,英美哲学家对语言的分析与现象学家对语言的理解仍然有许多相同之处。这些相同主要表现在这样一些方面:其一,达米特和戴维森等人在谈论语言意义时,并没有把语言看作是哲学研究的对象,如同早年的罗素和维特根斯坦那样,而是接受了后期维特根斯坦的语言观念,即把语言理解为人们现实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他们在分析语言的意义以及意义理论的构成时,都竭力从日常语言的用法出发,或者是根据日常语言的用法确立意义分析的前提。戴维森特别强调对自然语言的形式化研究,他提出的自然语言语义学纲领就是为了说明日常语言现象。他这样写道:“一种自然语言的真理论必须说明,许多句子在真值上的变化依赖于说出它们的时间、说话者,或许还有听话者。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这种现象:宣布具有真值的是具体的话语或言语行为,而不是句子;或者使真理成为句子、说话者和时间之间的一种关系。”[2] (第58页)同样,达米特对语言意义的分析也是基于日常语言。由于受到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影响,从蒯因那里开始,英美哲学家就特别注意从日常语言或自然语言中寻找自己哲学的立足点。与早期的分析哲学家不同,他们不再把语言研究看作是与我们的实际生活毫无关系的纯粹形式的研究,相反,他们更为强调把语言看作是我们实际生活中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或者说,他们更强调把语言看作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一旦把语言理解为一种文化,也就意味着哲学家们开始从人类的存在本身来考虑语言,分析和理解语言的意义。应当说,这恰好体现了英美哲学家在语言理解问题上与现象学家之间的某种契合。
其二,英美哲学家对意义的分析并不是简单地使用形式的方式,或是把意义概念简单地划归为真的概念,相反,他们更加强调的是,对意义的分析应当被看作是思想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观念首先来自弗雷格。达米特在《分析哲学的起源》中就明确指出,弗雷格为我们提供的重要启示就是,理解语言的目的就是为了把握思想。他写道:“只有以发生性的方式把握一个含有涵义成分的思想,才能以倾向性的方式把握这个涵义。……诉诸感觉感知中所牵涉到的涵义一定就在于把握一个完整的思想。”[3] (第114-115页)同样,在诠释学家看来,一切意义解释活动都应当被看作是一种对超越了作者和文本意义的思想的追求。伽达默尔在回答哈贝马斯的文章时就指出,“理解乃是越出个体的有限视域,勾勒出各种意义路线,从而使历史传承物开口说话。……从根本上说,理性生物的谈话能力能达到多远,诠释学经验也就能达到多远”[4] (第404-405页)。他在1985年为《真理与方法》所写的附录中指出,通过谈话,被理解的对象就从意义指向的不确定性提升到了一种新的确定新,这种确定性能使自己发现被人理解或被人误解了。他写道,谈话中真正发生的事情是,“被意指的内容清楚地表达出来,因为它变成一种共同的东西”[5] (第648页)。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谈话者双方能够理解的思想。
其三,越来越多的分析哲学家和诠释学家开始意识到,这两种哲学传统在理解和说明问题上的观点具有某种互补的作用。早在1968年,德国诠释学家阿佩尔就在维也纳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一种从认知人类学观点出发的科学理论构想。他认为,在科学主义与诠释学之间存在着某种互补的可能性,这就是他所谓的认知人类学。他把科学理论不仅理解为科学主义传统中的科学概念,而且理解为包括了诠释学以及意识形态批判在内的精神活动产物。他所谓的“认知人类学”是指对认识可能性条件的探究,这样的条件不仅指对于意识来说是一种客观有效的、统一的世界观的条件,而且是使一个科学探究有可能成为有意义的探究的所有条件。[6] (第348-349页)在这里,前者可以被理解为科学主义传统始终倡导或追寻的条件,而后者则是诠释学致力于探究的条件。阿佩尔的工作激发了具有不同哲学背景的哲学家们的极大兴趣。在诠释学方面,伽达默尔和哈贝马斯竭力表明,把传统的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森严壁垒式的界限消解在理解和说明之中,这的确为我们更好地解释意义和重建理性观念提供了很好的前提或扫清了道路。
在科学主义或分析哲学方面,哲学家们则更加关注如何以诠释学的方法探究对自然科学的解释和理解等问题。这些哲学家们逐渐形成的一些基本观念是,在对自然科学的解释过程中,意义优先于技术,实践优先于理论,具体情况优先于抽象论述。对此,美国哲学家克里斯(Robert P. Crease)曾有清楚的表述。① 他们特别强调了库恩的不可通约性思想和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思想与诠释学之间的相通之处。其中的主要立足点在于,他们都把科学哲学的研究看作是一种对历史文化结构的揭示,因而在这种思想背景中,意义、实践和具体情况就构成了科学解释活动的核心和出发点。挪威奥斯陆大学哲学院教授、蒯因的学生弗莱斯达尔(Dagfinn Fllesdal)就明确指出,自然科学研究的现象并非像通常认为的那样完全脱离精神活动,而诠释学和自然科学之间的界限也并非泾渭分明。他写道:“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研究的主题上都是相似的,这个主题都与意义密切相关。”[7] (第298页)
值得注意的是,英美哲学家与欧洲大陆哲学家不仅在诠释学理论的研究上正在取得一些共识,而且在组织形式上也有合作。1993年在欧洲大陆成立的“诠释学和科学国际学会”(the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ermeneutics and Science)最初仅仅是一些专门研究诠释学和现象学传统的欧洲大陆哲学家联合组成的学术团体,但很快也吸引了众多来自美国以及其他英语国家的哲学家参加。该学会每年在世界各地召开学术研讨会,专门讨论诠释学与自然科学、人文主义与科学主义等之间的关系问题,主要目的是为了用诠释学的方法处理自然科学研究中的问题。这些讨论无疑推进了分析哲学家与诠释学家之间的思想交流,并直接导致了分析哲学与诠释学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