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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附中关于“北大附中新疆分校”的严正声明
发布:admin 2015年04月09日 点击:2723
根据我校2002年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称“新疆昌吉州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2005年与新疆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天泰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我校允许在新疆昌吉设立以“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命名的学校,且有效期至2008年7月20日。
协议到期后,我校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北大附中新疆分校”(下称“新疆分校”)和新疆天泰公司停止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名义办学,停止使用北大附中的名称、字号等,并办理新疆分校的名称变更。但新疆分校仍继续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的名义从事招生、办学和相关活动。新疆分校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校的声誉,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维护我校的声誉,防止新疆分校误导广大学生和家长,我校特此声明:
新疆分校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的名义开展的招生、办学和其他活动均与我校无关。
新疆分校继续使用“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名称并开展活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校的权益。我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法律措施,强制新疆分校停止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名义办学和开展任何其他活动,并办理其名称变更,以依法维护我校的权益。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北大附中关于“北大附中新疆分校”的严正声明
发布:admin 2015年04月09日 点击:2723
根据我校2002年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下称“新疆昌吉州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以及2005年与新疆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天泰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我校允许在新疆昌吉设立以“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命名的学校,且有效期至2008年7月20日。
协议到期后,我校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北大附中新疆分校”(下称“新疆分校”)和新疆天泰公司停止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名义办学,停止使用北大附中的名称、字号等,并办理新疆分校的名称变更。但新疆分校仍继续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的名义从事招生、办学和相关活动。新疆分校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我校的声誉,造成了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了维护我校的声誉,防止新疆分校误导广大学生和家长,我校特此声明:
新疆分校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的名义开展的招生、办学和其他活动均与我校无关。
新疆分校继续使用“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名称并开展活动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校的权益。我校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法律措施,强制新疆分校停止以“北京大学附属中学新疆分校”或“北大附中新疆分校”名义办学和开展任何其他活动,并办理其名称变更,以依法维护我校的权益。
特此声明!
北京大学附属中学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