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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天石:溥仪出宫、胡适抗议及其论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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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属地:天津1楼2015-07-23 20:29回复
    溥仪出宫本来是 1912 年制订的清室优待条件规定的。此项条件共八款。
    其第一款规定: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变。中华民国以待各国君主之礼相待。”
    其第二款规定: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其第三款规定:
    “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当时不少革命党人就对这一优待条件表示不满,认为“存废帝之名,辱我民国;糜四兆之款,吸我利源”,它“貌袭文明,实伏乱源”,要求修改或推翻。孙中山虽同情这一主张,但因客观条件限制,无力改变。民国初年,清室曾经有过按优待条件搬往颐和园的准备,但因感到袁世凯无相逼之意,也就在紫禁城里住下来了。此后,经过张勋复辟,社会上不断有人呼吁废除溥仪尊号,令其出宫,但历届北洋政府均意在优容,这就使得溥仪在“黄圈圈”里继续做他的小皇帝。这种情况,直到 1924 年冯玉祥发动“首都革命”后才得以改变。当年 11 月 4 日,黄郛摄政内阁会议通过修改清室优待条件,其主要内容为:“永远废除皇帝尊号,与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每年补助清室家用 50 万元”;“清室按照原优待条件即日移出宫禁,自由选择住居,但民国政府仍负保护责任。”次日,溥仪被迫出宫。有关情节,电视剧《末代皇帝》有很多生动的表现。


    IP属地:天津2楼2015-07-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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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函中所言“欺人之弱”,意指溥仪为弱者;所谓“乘人之丧”,则指半个月 前瑾太妃去世。胡适发出此信后,还亲赴醇亲王府向溥仪表示慰问,声称“这在欧美国家看来,全是东方的野蛮”。
        胡适的抗议信部分发表于 11 月 9 日的《晨报》。除了溥仪的英文老师庄士敦致函胡适表示赞许外,进步人士纷纷指责。周作人致函胡适,认为在民 国放着一个复过辟而保存着皇帝尊号的人,在中国的外国报纸又时常明说暗 说的鼓吹复辟,十分危险。他说:
      这次的事从我们秀才似的迂阔的头脑去判断,或者可以说是不甚合于“仁义”,不是绅士 的行为,但以经过二十年拖辫子的痛苦的生活,受过革命及复辟的恐怖的经验的个人的眼光来 看,我觉得这乃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
      12 日,胡适复函周作人,回忆他1922年和溥仪的第一次相见,认为溥仪在那时就诚心诚意要求“取消帝号”,“不受优待费”,并称庄士敦也“没有什么复辟谬论”,因此,完全可以从容办理,多保存一点“绅士的行为”。 信末,胡适表示,倘要讨论“什么是极正当”,那就非25万字不可,自己不愿继续讨论下去。


      IP属地:天津4楼2015-07-23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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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周作人之后,李书华、李宗侗也致函胡适,对他的言论表示“非常骇异”。信中说:
        中华民国国土以内,绝对不应该有一个皇帝与中华民国同时存在。皇帝的名号不取消,就 是中华民国没有完全成立,所以我们对于清帝废除帝号,迁出皇宫,是根本上绝对赞同的。这 是辛亥革命应该做完的事,而现在才做完,已经迟了十三年了。
        针对胡适所谓优待清室乃是一种“国际信义”和“条约关系”的说法,信中提出:
        “这是民国对于清废帝的关系,与国际条约的性质,当然不能相提并 论。”
        针对胡适所谓“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的说法,信中指出:
        “对于溥仪先生的帝号,当能不能承认是他应有的权利。所以修改优待 条件的举动,当然与强者对弱者强夺完全不同。至于‘乘人之丧’的理由, 尤其不能成立。清室取消帝号的问题,是民国国体的问题,焉能与一妃之丧拉在一齐?”


        IP属地:天津5楼2015-07-23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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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5-07-23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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