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立法系统家族化严重,司法系统家族化更为严重。从1789年到1957年,美国一共有91位大法官,60%来自门阀,40%的大法官的父亲是政治人物。此外还有6位是法官的女婿。作为美国最高司法机关的最高法院的家族化都如此严重,就更不要说一般的法院了。因为法官不是选举出来的,所以就更容易形成小圈子,外人更难挤进去。司法系统是三权分立中起监督作用的一权,被门阀牢牢地掌握住了,因此美国的司法公正是带引号的。从立法系统开始,制订的法律就是为门阀政治服务的,然后通过司法系统来大力维护这个法律,这就是美国民主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