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条是关于混合过错的法律规定。侵权行为法规定的混合过错属于减轻责任的适用情形。混合过错是指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不仅侵权人有过错,被侵权人也有过错的情形。
(2)成立混合过错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①过错的混合导致被侵权人一方受有损害:
②双方当事人对于损害的发生都存在主观过错,而且二者的过错混合:
③损害发生的原因和客观事实也存在混合:
④主观过错的混合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混合过错属于被侵权人减轻责任的事由,即如果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则应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