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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卖废品的车七年后上路撞了人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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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前卖废品的车七年后上路撞了人由谁负责?寻求帮助:七年前卖废品的车七年后上路撞了人由谁负责?我想问问平邑肇事科的这种说法是否符合法律程序?:肇事科民警说:鲁QE3036肇事车该车车证登记车主已于2006年将号牌交给平邑公路局,该车已卖废品收购站.那么2013年2月9日该车又上路撞了人,之后又驾车逃逸。民警又说该车已卖废品收购站。一辆车七年两次卖废品收购站.....谁的责任?
撞完人就卖废品收购站竟无人查找,是不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的诱因。我一五十多岁的老女人不会写什么高档的话题,反正是民警怎么回复我的我就怎么和您们说吧


1楼2015-08-16 09:11回复
    经核查,您所反映的交通事故由对方驾驶人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虽然肇事驾驶人王某某在肇事后将肇事的套牌车辆卖给废品回收站,经平邑大队多次查找无果,但并不影响该案的认定及判决。且该案已经平邑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9日作出判决。这就是他们给我的答复,符合法律程序吗?我不懂法律,希望懂得法律知识的朋友给我参谋一下


    3楼2015-09-04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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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QE3036肇事车平邑交警大队说找不到了,已被肇事者当废品卖了~2006年卖过一次废品了,2013年又上路撞了人~你们觉得一句卖废品就把我糊弄过去可以~公安厅的同志,我不懂法律,你们可懂得~一辆车在社会上能卖几次废品啊?请您们用法律给我解释一下


      6楼2015-09-11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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