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沌与秩序之英雄...吧 关注:755,335贴子:10,460,393

「英 雄 战 歌」-太牛了

只看楼主收藏回复

初玩这个游戏,做的比lol好多了,买完一个叫火焰弓矢的装备后,居然打塔都能吸血


来自iPhone客户端1楼2015-08-24 21:36回复
    2l一下不回


    来自iPhone客户端2楼2015-08-24 21:37
    收起回复
      什么鬼


      IP属地:广西来自iPhone客户端3楼2015-08-24 21:47
      回复
        那是兵的血


        IP属地:江西来自iPhone客户端4楼2015-08-24 21:51
        回复
          是因为打到兵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08-24 21:58
          回复
            40级的


            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5-08-24 22:00
            回复
              可怕


              IP属地:四川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08-24 22:04
              回复
                水笔


                来自iPhone客户端8楼2015-08-24 22:08
                回复
                  水,你给我接着水


                  IP属地:福建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08-24 22:08
                  回复
                    火焰弓矢可以对周围的敌人造成40点物理伤害,所以,你吸的血是小兵的


                    IP属地:广东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08-24 22:18
                    回复
                      问下。游戏在哪可以下载


                      IP属地:浙江来自Android客户端11楼2015-08-24 22:21
                      回复
                        我一生最棒的决定就是走进你家的店,买下第一块三明治。


                        IP属地:美国来自iPhone客户端12楼2015-08-24 22:22
                        回复
                          因为打到兵了


                          IP属地:湖南来自iPhone客户端13楼2015-08-24 22:22
                          回复
                            好多年前,我还在读书的时候,同桌是个安静漂亮的姑娘,很是喜欢我,有很多个早晨都会给我带早饭,但也许是情商过低的原因,我对她熟视无睹,唯一的爱好就是玩dnf…我当时非常喜欢白手,不厌其烦的向她灌输着白手如何厉害,我的技术如何牛逼,虽然她听不懂,但是还是安安静静地看着我,眼含笑意。时光荏苒,眨眼间高三毕业,我们考上了各自的大学,暑假期间,闲着无事,就去网吧玩玩,偶然间我发现在一个三人并排座位上有一男一女正在玩游戏,男的玩的是lol,女生玩的是dnf,而那个女生我刚好认识,正是和我做了三年同桌的那位。没多想,我就过去和她打招呼,顺便坐在她旁边的位子上,开机登陆游戏。她也很惊讶,没想到会在网吧碰到我,于是我们聊了起来,我见她玩的dnf,角色和我一样,也是白手,但级数比较低,才30级。就问她怎么也会来网吧,她回答,在家无聊,陪男朋友来网吧玩玩,说着指了指她旁边那位正带着耳机,双眼死死盯着屏幕的男生。又问到,你怎么不陪男朋友玩lol,反而玩这dnf,她微笑着回道,你以前老是给我讲dnf,说白手最厉害,我就玩这个咯!夕阳的余光透过窗户照在她满含笑意的脸庞,一如当年那样。有些人,有些事,一旦错过就是错过,不再擦肩,也没有回头,虽然,岁月带走了心中最美好的曾经。但是我并不伤心,因为,这都是我编的。


                            来自Android客户端14楼2015-08-24 22:27
                            回复
                              低端水


                              IP属地:重庆15楼2015-08-24 22:32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