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市档案局黎洁珍科长一行三人组成的考评组来我校档案馆进行“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复查考评,依据《江西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考评组进行了严格的现场考核评估,对我校的档案工作给予了较高评价。经复查,同意我校档案馆保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称号并频发了复查合格证书。


我校档案馆于2009年12月被评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省一级单位”。按照规定五年进行复查一次,复查合格后每三年复查一次。新余市档案局考评组根据考评情况,认为我校档案工作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希望我校档案馆向更高层次的省特级单位称号冲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