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领土及其区划
第一条 :艾西德里亚帝国领土划分为下列各省:罗马行省;波西行省;科撒西三岛行省;希腊行省;多瑙行省;黑海行省;顿河行省;迦耶行省。
如划分为更多的省,须以法律规定。
法律可划定某些领土,不作为一个省而使之直辖于行政当局,并规定其特有的地位。
上述法律须经两院中的每一院的的多数票通过。
第二条 :省以下的划分,须以法律规定。
第三条 :帝国、省、市镇境界的变更或调整,须以法律规定。


第一条 :艾西德里亚帝国领土划分为下列各省:罗马行省;波西行省;科撒西三岛行省;希腊行省;多瑙行省;黑海行省;顿河行省;迦耶行省。
如划分为更多的省,须以法律规定。
法律可划定某些领土,不作为一个省而使之直辖于行政当局,并规定其特有的地位。
上述法律须经两院中的每一院的的多数票通过。
第二条 :省以下的划分,须以法律规定。
第三条 :帝国、省、市镇境界的变更或调整,须以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