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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林案与掏鸟案说起(自然犯)(法定犯)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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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案就是典型的(自然犯),既是法定利益的侵犯,也是道德伦理的侵犯,属于传统型犯罪行为,这并不需要法律认识,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也可以判断出社会危害性的真实存在和严重性,同类不相残,其它盘中餐
回过头看看掏鸟案,我对于掏鸟案的看法,在一些跟帖中着重说明要分析清楚责任担当程度和范围,就是因为此案属于(法定犯),掏鸟案并不触及社会伦理道德规范,完全是法律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自然犯和法定犯的差异性,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审判中将之混淆对待,那是错误的,以上是我个人坚持的看法,但在网络上,我几乎没有看见持有相同看法的,大众的思维将两者混为一谈,这不对!
自然犯的罪刑法定和刑罚相适应,很容易就被大众所接受,也不需要普及什么,因为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可以形成道德伦理的基本判断,有些是与生俱来的,有些是社会传承下来的,大致不会有错,比如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朴素看法。
但是法定犯的罪刑法定和刑罚相适应,就复杂多了,这不是三言两语就可以说清的,这也是社会争议较大的原因所在。而我们司法审判中,因为我国立法(刑法理论)中,并未将自然犯和法定犯严格意义的区别对待,所以在法律实务中,判罚出现了自由裁量的明显差异性,判罚轻重难以解释清楚为什么,(裁量任性)为人诟病!这确实和立法有关。
我也就不展开说了,大家可以百度(自然犯)(法定犯)的解释,大致理解我说的问题是什么,而这问题,是我在学校学习阶段就是有争议的,我国在立法原则上存在的问题,由此可显。。。
我再一次重申看法,对于掏鸟案的审理,我肯定支持定性准确无误,使用法条适当,没有任何疑问。但是在量刑上,在刑罚相适应的问题上,机械判罚不可取,而且就此案上海类似相关法律实务上,也并非一竿子捅死,需要裁量的还是要多斟酌的。有人说此案法官裁量任性了,其实此案法官由我看来并没有运用裁量权,完全是对号入座了,对号入座虽然简单可行,司法层面不会有太大争议,但久而久之,合法但不合理的严重问题,迟早会出现。
由责任来区别自然犯和法定犯,自然犯的责任就是完全责任,和第三方无关,谁有责谁担责,比如林案,既不能追责社会和国家,也不能追责教育,更不能连坐父母,你做了就是你的责任!很清楚很明晰。
但是法定犯的责任,并不是完全责任,责任担当和归属,是存在不确定性的,不能够混淆自然犯和法定犯的根本差异,在此也不展开说了,有兴趣的可以百度相关知识。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个人有责,社会有责,集体有责,国家有责,出现了问题,不能够出现责任归集一点,其它人就拍拍手算是完事了?这不对!必须有追责的后续手段,而法律在此方面,就存在问题了。


IP属地:上海1楼2015-12-13 12:07回复
    这个长知识,赞!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12-13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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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犯本就与时俱进呀,所以我奇怪你为啥你纠结!难不成打虎入狱你还要和武松比?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5-12-13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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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一个,法定犯是很严重了也入刑,这你不会不知,无非就是严重程度的认识问题。我和你分析过危害性,基本危害大案情重能成立!再一个,法定犯更讲关系调整,各方博奕,环保力量强势,你又能如何!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5-12-13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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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你今天谈到配套谈到追责,这很好的点。当前犯罪学研究重心在防,你可以展开谈。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12-13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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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百里分飞
            回八百里跟帖,我并没有纠结什么,审理定性没问题啊,只不过在网上几乎都是责任全部归于犯罪人的看法,我只是谈谈我的看法和异议,这10年半,如果犯罪人悔罪态度良好,教育认识深刻,其中有部分责任是可以分责的,法官完全可以分责裁量的,虽然法律条文没有定义相关分责取舍,但法律实务是可以这么做的。
            法定犯的责任,之所以不可能是完全责任,是因为公诉人(检察机关),必须举证被告(应当知道)或(明知)的事实证据,也说明犯罪人不一定是(应当知道)或(明知)。而自然犯的责任,法律没有义务告知责任,违反社会伦理道德认知,都属于应当知道!都属于完全判责!


            IP属地:上海6楼2015-12-13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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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说定刑标准不合理,我也不知为何定的那些数字,你能说说不合理的地方吗?一二三四吧,违背哪条原则,不合哪些民情,等等。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12-1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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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没人说法定犯是谁完全担责任呀,法人犯罪,坐牢的,撒职的,党纪处分的,后续开大会警示教育的,这不都是担责么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12-13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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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焉知这小伙卖鸟坐牢,其他人没挨批?学生中出了罪犯,对学校来说,就是个事,要检讨反思的。


                  IP属地:江苏来自Android客户端10楼2015-12-13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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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百里分飞
                    呵呵,现如今咱也只有看看如何举一反三了,如果没有追责后续,不得不说是我的遗憾。不管是在什么场合,对于法定犯的担责和追责的看法,我是始终如一的。
                    比如我和你提及过的环境污染,这也是法定犯,我和同事交流看法时,一直强调分责和追责,必须一查到底的看法!
                    如果不能分责, 必然不能够追责!也就无法一查到底了!因为你必然无权追查下去。这是我的真实想法。
                    分责的目的,不是减轻责任,而是司法程序对于违法犯罪,要有合法的追责权限,无责又如何追责啊,我的话谁能懂?


                    IP属地:上海11楼2015-12-13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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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知识贴,必须顶。


                      IP属地:山东12楼2015-12-1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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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楼2015-12-13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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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贴
                          先顶后学


                          14楼2015-12-1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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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学习了,赞!


                            15楼2015-12-13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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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希望狮子老师也能将这种帖子在药吧发一份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5-12-14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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