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对外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
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华兴铝业”)50%的股权,转
让价格不低于 23.5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5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刊发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股权
的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
公告》。)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将所持华兴铝业 50%股权(“标的股权”)在上海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235,147.88 万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元大”,代表“华润元大资产华兴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竞买标的股权成功。
华润元大是一家于深圳前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基金公司子公
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二级市场及衍生
品、非上市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华润元大资产华
兴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参与投资华兴铝业股权而
成立的专项资管计划,由华润元大担任资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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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华润元大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有关标的股权转让的产权交
易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股权 本公司所持有的华兴铝业 50%股权。
交易价款 人民币 235,147.88 万元。
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分期支付:1)首期价款为交易总价款的 30%,即人
民币70544.364 万元,华润元大先期支付的 12,000 万元保证金
直接转为首期价款;华润元大应在受让人资格确认后且在 2015
年12 月 29 日前支付首期价款;2)第二期价款为交易总价款的
70%,即人民币 164,603.516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付。
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
利息,利息随剩余价款一并支付。
债权债务承担 华润元大受让标的股权后,华兴铝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其继
续享有和承担。
产权交接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并
在本合同生效后 90 天内,配合华兴铝业办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交割日后,标的股权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华润元大享有和承担;
自交割日至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期间,本公司对本合同项下的产
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华兴铝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合同生效 双方确认,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经华
润元大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如需)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11 月 25 日,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拟对外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通
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华兴铝业”)50%的股权,转
让价格不低于 23.5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26 日、2015 年 12 月 9
日本公司刊发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股权
的公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转让山西华兴铝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
公告》。)
201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将所持华兴铝业 50%股权(“标的股权”)在上海产
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235,147.88 万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深圳华润元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润元大”,代表“华润元大资产华兴 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竞买标的股权成功。
华润元大是一家于深圳前海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基金公司子公
司;注册地为深圳前海;注册资本 3000 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二级市场及衍生
品、非上市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华润元大资产华
兴1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是华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参与投资华兴铝业股权而
成立的专项资管计划,由华润元大担任资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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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与华润元大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签署了有关标的股权转让的产权交
易合同,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股权 本公司所持有的华兴铝业 50%股权。
交易价款 人民币 235,147.88 万元。
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分期支付:1)首期价款为交易总价款的 30%,即人
民币70544.364 万元,华润元大先期支付的 12,000 万元保证金
直接转为首期价款;华润元大应在受让人资格确认后且在 2015
年12 月 29 日前支付首期价款;2)第二期价款为交易总价款的
70%,即人民币 164,603.516 万元,在本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支付。
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分期付款期间的
利息,利息随剩余价款一并支付。
债权债务承担 华润元大受让标的股权后,华兴铝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其继
续享有和承担。
产权交接 本合同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并
在本合同生效后 90 天内,配合华兴铝业办理并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
交割日后,标的股权相关的盈利或亏损由华润元大享有和承担;
自交割日至完成工商登记手续期间,本公司对本合同项下的产
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华兴铝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合同生效 双方确认,本合同经双方签署,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经华
润元大有权机构审批同意(如需)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