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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泥护花】小白我们来补个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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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祁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5-12-27 10:39回复
    二、掌管户籍财经的机囘关----户部
    户部在古代称为地官、大司徒、计相、大司农等。唐以后称户部。清沿明制,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设户部。最初以贝勒(亲王或郡王) 1人总囘理部务。下设承政 4人(满 2人,蒙、汉各 1人),参政 8人,启心郎 1人。崇德三年(公元1638年),裁蒙、汉承政,定满承政 1人,左参政 3人,右参政 4人,理事官10人,副理事官16人,满启心郎 1人,汉启心郎 2人,额哲库 2人。顺治元年(公元1⑥44年),停贝勒总囘理部务,设满尚书,无定员。以下设满、汉左右侍郎各 1人,郎中28人(满22人,蒙 4人,汉军 2人),员外郎50人(满39人,蒙 5人,汉军 6人),堂主事 6人(满 4人,汉军 2人),司主事14人,满司库 9人。汉司务 2人,总人数111 人(除尚书无定员)。以后,户部官囘员大量增加,据《光绪会典事例》卷19及《历代职官表》 卷6载,其名额为:满、汉尚书各 1人(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 1人(正二品)。堂主事 6人(满 4人、汉 2人)。郎中33人(宗室 1人,满17人,蒙 1人,汉14人)。员外郎72人(宗室 2人,满56人,汉14人)。主事30人(宗室 1人,蒙 1人,满、汉各14人)。司务 2人(满、汉各 1人)。缮本笔帖式20人(均满员)。笔帖式121 人(宗室 1人,满100人,蒙 4人,汉军16人)。经承106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均无定员)。除额外官外,户部官囘员总人数达362 人。光绪三十二年(公元1906年)九月,在官制改囘革中,户部改名度支部,并将财政处并入。设尚书 1员,左、右侍郎各 1员,不分满、汉。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直至清亡。
    户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财政等事宜。其机囘构按地区划分为江南、浙江、江西、福建、湖南、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14个清吏司;并设有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处、内仓等机囘构,办囘理八旗俸饷、捐输等事。其部内的行政事务则由南、北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监印处分别管理。
    (一)十四个清吏司:其职官都有郎中(均正五品)、员外郎(从五品)、主事(正六品),一般是 7至 8人,最多到12人。另外有笔贴式121 人,经承68人,分在十四个司里办事。十四个清吏司分别掌核各该省钱粮收支数目,并兼管一项或数项全国性的事务,主要分兼如下:
    1、全国囘民数谷数,由浙江囘清吏司兼管;
    2、各地麦禾收成分数,由四川清吏司兼管;
    3、全国漕政(即海、河运粮事务),由云南清吏司兼管;
    4、全国关税,由贵州清吏司兼管;
    5、盐课、参课及八旗官养廉银(在额俸之外所加之银),由山东清吏司兼管;
    6、各省茶课及京中各项支款,由陕西清吏司兼管;
    7、“耗羡”银两(即赋税正额外多收部分)之动支,由湖广清吏司兼管;
    8、各省“平余”银两(即动支经费每千两扣12两5钱,留存备用者),由江南清吏司兼管;
    9、各省协饷(协济邻省之经费)之动支,由江西清吏司兼管;
    10、察哈尔俸饷及各省动支款项报销事宜,由河南清吏司兼管;
    11、江宁、江苏、杭州三处织造之奏销,由江南、浙江二清吏司兼管;
    12、矿政、钱法(币制)及内仓之出纳,由广西清吏司兼管;
    13、八旗继嗣之政令及本部所属官差之更代,由广东清吏司兼管。
    此外如福建清吏司又兼管赈济与官房之事,只有山西清吏司只管本省钱粮,不兼办其他事务。
    (二)八旗俸饷处: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设,专管八旗官兵俸饷及其赏恤事务,并管八旗户籍档册。其职官有满囘洲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均无定员,由尚书酌委。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5-12-27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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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平仓是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在市场粮价低的时候,适当提高粮价进行大量收购,。在市场粮价高的时候,适当降低价格进行出售。这一措施,既避免了“谷贱伤农”,又防止了“谷贵伤民”,对平抑粮食市场和巩固封建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


      来自Android客户端5楼2015-12-27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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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常平仓的谷数,清初军务倥偬,并未限以额数,至康熙四十三年,各省常平仓储规模粗具,始议定积储定额。当时规定,各省府州县积储米谷,大州县存万石,中州县存8千石,小州县6千石。其余按时价易银解存藩库。但因南北地方气候不同,北方易于存储粮谷,故清廷规定,各州县额贮谷数略高一些。如山东、山西,大州县存谷2万石,中州县1万6千石,小州县1万2千石。陕西咸宁、长安二县额贮谷达7万5千石。南方如江苏、四川,大州县仅五、六千石,中州县四千石,小州县二、三千石。
        雍正一朝,于仓储积弊厉行整顿,屡派大臣赴各省盘仓,凡有亏空,一面惩治官员,一面勒限补足,务使仓储足数无亏。三年,雍正帝特谕大学士等:积贮仓谷,关系民生,最为紧要,朕屡降谕旨,令该督抚严饬州县,及时买补昔年亏空之数,无如苟且迟延,奉行不力。今直省地方,俱著定限三年,将一应仓谷,买补完足,“不得颗粒亏欠”。三年之后,必特差官员前往盘查,如有缺项,“定行重治其罪”。
         历经雍正朝之整顿,乾隆初积储渐多,全国常平仓储总数逾4800万石。官聚太多,成为各省米价上涨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乾隆十三年又重新调整各省定额:“常平积贮,所以备不虞,而众论颇以为采买过多,致米价益贵。”考虑到粮食止有此数,聚之官者太多,则留之民者必少,“固亦理势之自然”。考之康熙、雍正年间,各省常平已有定额,直省常平积谷之数,应悉准康熙、雍正年间旧额,其加储者,以次出粜,“至原额而止”。四个月后,乾隆帝复定:直省常平仓所存米谷,康熙年间或未经定额,或定额无多,难以稽考,“应照雍正年间旧额”;云南地处边疆,不近水次,陕西所属沿边积储兼备军粮,雍正年间仓储多寡亦属无定,二省均应以乾隆年间所定之额为准;福建环山带海,商贩不通,广东岭海交错,产谷无几,贵州跬步皆山,不通舟楫,三省仓储均宜充裕,“应以现存之谷作为定额”。合计以上直省积谷,总计3300万余石,较之乾隆十三年以前存仓之额,计减1431万余石,令各该督抚视所属府州县大小,“均匀存储”;其间有转运难、出产少、地方冲要以及提镇驻扎、各省犬牙交错之处,亦令“分别加储”。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5-12-27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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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积谷备用,乃惠济穷民为第一要务。”被推崇为“意美法良”的常平仓,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嘉道时期,其弊端也逐步显现。
            首先,作为一种官办仓储,常平仓主要设于城市,在灾荒时对乡村地区社会救济虽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但因距乡村较远,且开仓时必须“详报踏勘,往返察验,未免后时”,手续颇繁,往往坐失良机。另一方面,每年平粜时,正值青黄不接,可实际上,“远者艰于跋涉,近者亦难于守候,徒为奸胥一二无赖之徒之利,而民鲜沾实惠焉。”常平仓均设在通都大邑,加之仓吏之勒索,穷乡僻壤之民难于受惠。道光年间,山西平粜仓谷,即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离城较远之乡镇赴城领谷,实候稽迟,诸多耗费,不得不就近粜卖”。而一旦年景良好,地方又勒派平粜,有不愿领谷者,“每石勒贴制钱一千四百文不等”。另外,因常平仓出粜,有利可图,广西因卖谷例价较之市价轻减,“可有盈余”,在任时辄将仓谷任意粜卖,“私肥囊橐”,以致仓谷日渐亏空。


          来自Android客户端7楼2015-12-2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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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史上常平仓制度在中国置废不常。但至中华全境沦陷于满清时,其规置已经相当完整。清朝常平仓款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收入、截留漕粮以充实常平仓的资金和富民捐谷;常平仓的作用除了平抑物价,还包括出借给农民作为种籽口粮,以解决一部分青黄不接时农村发生的困难,同时达到仓谷出陈易新之目的。在大灾之时,也用常平仓谷赈济灾民;为了保证国家粮食储备的质量,每年出陈易新的部分约为总储量的百分之三十。
            常平仓储量随着清朝国力的上升曾不断扩充,清朝由盛而衰,存谷也逐渐空虚以至枯竭。至清末,对于全国极大多数地区来说,经济的稳定器常平仓已经名存实亡。


            来自Android客户端9楼2015-12-27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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