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5]63号)精神,2016年,我省拟将扶持1万名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全部用于市州及县区各类企业,即:采取毕业生与用人企业双向选择的方式,招聘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及县区各类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服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服务期满后,鼓励用人企业积极吸纳留用。服务期满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