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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架空层被当作储藏室出售,业委会起诉开发商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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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给物业公司管理的架空层,却被开发商当作储藏室直接出售,小区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昨悉,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业委会最终赢得了这场官司,并获可得利益损失69万余元。
2008年,武汉一房地产公司在江汉区建设了两栋商品房,其中架空层设计用途为储藏室。2013年,该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与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委托该公司对该小区(建筑面积16200平方米、架空层1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场37个)进行管理,同时业委会与该公司另行签订《协议书》,委托该物业公司对架空层进行租赁服务管理。
没想到,小区的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陆续与他人签订了该小区《储藏室销售协议》,将储藏室的使用权出售他人,购买人享有储藏室的完全使用权,无产权证,其使用年限与主体建筑物相同。而且开发商还通知物业公司配合。
小区的业委会将该房地产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与他人签订的架空层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架空层归还小区全体业主。经过江汉区人民法院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认定小区的架空层(29间储藏室)属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判决该房地产公司将小区架空层交还业委会管理使用。判决生效后,该房地产公司未将小区架空层交还业委会管理使用。
小区业委会再次起诉,要求该房地产公司赔偿将29间储藏室(位于小区两栋住宅楼架空层)擅自出售给小区业委会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69万余元。
经过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该房地产公司无故出售原属于小区全体业主的架空层,且至今未向小区业委会返还该财产,依法应当赔偿业委会由此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最终判决该房地产公司赔偿小区业委会可得利益损失69万余元。
摘自 武汉晚报 第7版 2016年01月09日 星期六


1楼2016-01-10 20:39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