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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2016年我区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3-15 21:18回复
    一、招生院校
    我区所有高职高专院校(不含开设高职高专专业的本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往年没有开展过此项试点工作的院校需在3月10日前书面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3-1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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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生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分专业招生人数由招生院校向自治区教育厅申报,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后统一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来自Android客户端3楼2016-03-15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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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招生简章
        各招生院校要认真制定本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章,包括考生报名办法、报考条件、选拔办法、成绩发布方式、录取原则和程序、排序方式和专业安排规则等内容。招生简章不得与教育部招生政策及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的本校招生章程相违背,必须体现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要严格按照本校招生简章进行。各校招生简章须于3月20日前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经审核备案后在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
        招生院校在进行单独考试招生时应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进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可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各校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各类试卷一式3份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考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


        来自Android客户端4楼2016-03-1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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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教育部有关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其他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如已被高职单招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高职单招的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在确保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要积极配合做好高职单招的宣传工作。
          (三)各招生院校在上报招生简章的同时,要将本校组织考试的时间和考场设置地点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多所院校联合考试的由牵头院校负责上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视情况派出人员对考试进行巡视。


          来自Android客户端6楼2016-03-1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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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招对口录取不满意或未被录取、考试成绩差、扩招,初高中辍学往届生等专业院校报读,可以联系老师wx:ouli01--------------▇diuю%


            来自手机贴吧9楼2021-05-1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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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口录取不满意或未被录取、考试成绩差、初高中辍学往届生等专业院校报读:ouli01


              来自手机贴吧19楼2021-05-23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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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微信:ouli01,对口录取不满意或未被录取、考试成绩差、初高中辍学往届生等专业院校报读😸😵


                来自手机贴吧23楼2021-05-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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