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澄清事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现对你进行严重警告:
一、如果您是因道听途说、不了解事情真相而无意发表这一损害公安机关信誉、危害社会稳定的帖子,希望你立刻停止,对此案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
二、如果你蓄意造谣,继续发表类似的帖子,损害公安机关的信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恐慌,危害社会稳定。公安机关将根据以下条款对您进行处理:
一是依照《国际刑警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第八款及第二十条之规定对你进行查处,并追究你相关法律责任。(附部分法律规定 《国际刑警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