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三月份环保局到我们公司检查,查到我们有一个排污口连接到了雨水口,然后水样检测超标三倍…因为目前环保方面正在抓危废,而行政部门人员不清楚我们的危废情况,所以临时指派我做这个。然后前天通知去环保局,然后老总就让我去了。结果是上次检查的笔录确认,我都签名按了手印。弄完了那队长说我们情况已经立案,除了罚款,还可能拘留,然后我是签字的负责人,要拘留我…
可是,我一不是法人,二不是负责人,我只是生产部门的一个负责人,临时指派做这个的,为什么说要拘留我?
可是,我一不是法人,二不是负责人,我只是生产部门的一个负责人,临时指派做这个的,为什么说要拘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