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类似的问题还有他们是否有资格享受知识
我们都知道知识不等于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不等于品德,更不等于智慧
对于用知识违法乱纪者,有郭嘉机器法律让他们作恶所得都吐出来;然而硬性的法律却难以管到多元的互联网虚拟世界。既然无法认定作恶的事实,那堵不如疏,从源头上入手,是否是一个可行手段?
既然在凯尔森之后的法学界,普遍认为自然权利是一种约定的产物,而并非政治学废宅神棍说的那样是“天赋”的。那在具体约定中,废宅是否有资格享受他们拥有言论和获取知识自由的约定,是要打上问号的。
我们都知道知识不等于为社会创造价值的能力,不等于品德,更不等于智慧
对于用知识违法乱纪者,有郭嘉机器法律让他们作恶所得都吐出来;然而硬性的法律却难以管到多元的互联网虚拟世界。既然无法认定作恶的事实,那堵不如疏,从源头上入手,是否是一个可行手段?
既然在凯尔森之后的法学界,普遍认为自然权利是一种约定的产物,而并非政治学废宅神棍说的那样是“天赋”的。那在具体约定中,废宅是否有资格享受他们拥有言论和获取知识自由的约定,是要打上问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