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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哪些事?专利那些事!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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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哪些事?专利那些事!
您知道吗?在工作中,做出了发明创造,有奖励,还有报酬!
25、专利奖励和报酬的事
根据《专利法》第十六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七十七和七十八条规定,对于职务发明,发明创造人(发明人和设计人)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拥有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奖励权是指:做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被授予专利权后,获得相应奖励的权利。
报酬权是指:做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获得相应报酬权利。
奖励和报酬支付方式的数额,可以由相应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对于奖励,没有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的,相应单位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每件发明专利的奖金不少于3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不少于1000元)。
对于报酬:单位自己实施的,在专利有效期间,每年应当从实施获得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发明或实用新型)或者0.2%(外观设计),作为报酬,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一次性报酬;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
规定奖励和报酬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激励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创新能力,另一方面也是鼓励发明人或设计人产生有实际价值的发明创造。单位未支持奖励或报酬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应单位支付(奖励或报酬纠纷来源于专利法规定,不是劳动合同法,不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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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Android客户端1楼2016-04-13 21:0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