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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迷谷单口相声一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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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谷这篇文章提到了质谱图。。。
质谱图是否真实存在呢?我的看法确实有,但证明力不足,检方没有将它做为直接证据使用,没有直接用它来证明什么事实!如果存在于证据链,斯伟江是不会当庭索要的,看一下卷宗就知道了。所有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都必须在卷宗内按刑事证据编码次序说明清楚。那么此案质谱图的真实地位,也就是参考数据了,隐藏在某个角落,律师切不进去!或许律师认为质谱图既然无法证明有罪事实,那么就是可以证明无罪了,这个逻辑是错的,因为它有三种状态,证明有罪,证明无罪,不足以证明任何一方,检方将它定义为(不足以证明),那么你要质谱图干嘛呢?
不能够证明事实的依据,都不是证据。(上海检方不会傻到让你钻这个空子,技侦力量全国第一)
可以部分证明,但不足以证明完整事实的依据,只能是证据的补充依据。(比如组证等等,质谱图很狡猾的隐藏起来了)
那么判断证据三性才是关键。
是否真实?
是否有关联?
是否合法(非法)?
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影响到真实性?
是否相互印证?
是否排除合理怀疑?
等等。。。
其它不罗嗦了,就谈一谈什么是合理怀疑,合理怀疑指的是由已知或已证事实(证据),合理推定出一个疑似存在的事实可能,而此可能,与待证事实之间是矛盾的,也就是说,违反了(事实唯一性),需要质证,需要合理排除。这里的待证事实,就是公诉案件中,检方提交的,需要庭审证明的案件事实。
那么关键点就是(从已知或已证事实开始逻辑思维),而不是(从猜想虚构开始逻辑思维),某些脑残以为合理质疑就是点根烟冥想。。。。你怎么不说地上钻洞到美国更近呢?直线最近啊,因为这是数学,数学也是科学。。。所以这是科学滴思考,整个风瘫脑残啊!也不看看(客观事实)!谈论司法,脱离事实依据的各种冥想,都是耍流氓!
那么再回过头看看辩护律师
比如斯伟江提到,摄入N2量太少,不足以造成死亡的事实,检方马上反驳,致死量只是一个参考概率,林森浩不能够解释如何去控制,(让概率归零),那么黄洋的死亡事实,陈忆九出庭接受质证,从医学病理成因说明具备因果联系,也就是行为既遂,结果既遂!
单纯只看局部,这个质证环节,指向的是两个判断,(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即遂)。
而这两个判断,都符合(明知行为)且(行为既遂无中止,导致结果既遂),即使用N2量太少的质疑方式,做为故意伤害辩护依据,是错误的。并不能动摇检方(故意杀人既遂)的指控。试图使用(互相不能排除对方,造成事实矛盾不唯一)的方式,并不可行。
但故意伤害致死的辩护方式是可行的,辩护切入点或许有商榷的地方,做为刑辨律师,不能因为检方的完美对策而放弃辩护,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也是无奈的,理应得到尊重。所以我尊重斯律和唐律的辩护,他们尽力了,也希望大家尊重刑辨律师的难处,有些时候是吃力不讨好的角色。
在这个问题上,只是单纯拆除一个环节是不够的,此案证据链最强大的地方,就是接近完美的关联性,同时又
避开了某些证据缺陷。。。上海对于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要说量刑有什么问题,或严或松,还真不好说,而上海与最高两院的业务联系是很密切的,不会第一个吃螃蟹,这也是我与令狐冲说起过的,最高两院对于类似存在天然缺陷的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就是(明知)的判定是重点,那么杀一杀明知这个词,对于刑辨律师来说,是否难度更大?司法的公正公平,需要公检法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不能因为某一方长短,而去指责司法本质,双方都有义务,而双方也都有责任。


IP属地:上海1楼2016-04-18 13:46回复
    其实林吧大多数人对质谱图到底是什么都不了解,只知道斯律师索要,控方不出示,于是抓住这点死缠烂打,质谱图已经被他们定义为断案的唯一证明了,那以前没质谱技术的时候,投毒案不都是葫芦僧断葫芦案了?


    来自Android客户端2楼2016-04-1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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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狮子法律专家终于解释了检方为何可以不出示质谱图了,而且是终极解释,现在
      @静修0608 终于可以不纠缠质谱图啦!这不就是我的质谱图相声抛砖引玉的结果吗?


      IP属地:海南3楼2016-04-18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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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静修0608和@大宁河2像两只老鼠一样,瞧瞧地跑到热吧看了狮子的这个帖子后,终于明白了林案中的质谱图压根就不是核心证据,并不属于林案证据链的必须环节,她两赶紧告诉了林尊耀,林尊耀老人家终于明白了,儿子案件中的质谱图竟然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他的一块心病石子也算落了地,儿子走了后,他也算能睡个不躁动的觉啦!狮子等人也算大功德一件,因为罪犯家属实际不患死,而患不公正耳!


        IP属地:海南4楼2016-04-1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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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雷的雅闲小筑
          狮子这么好的法律科普技术贴,应该加精啊!


          IP属地:海南5楼2016-04-18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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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的帖子我都看很多遍,思维缜密,深入浅出,真心的膜拜。


            IP属地:浙江来自iPhone客户端6楼2016-04-18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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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取毒和投毒,当然很可能没有任何人可以直接指证的,如果林森浩拎着菜刀气势汹汹,那么他就算是去杀鸡,目击者也会以为他是行凶去的,我的意思你明白么?如果有人开口说自己判断出走在大街上的林森浩肯定取毒了,判断就是他投毒了,这个人或许有问题,这属于异常判断!必须启侦!刑侦阶段更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因为很可能一错再错,或者是永远也发现不了。
              能够证明一个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的人,都是证人。那么此案有谁能够证明呢?你如果说是葛某,孙某,呵呵,如果你是检方,以我对你的了解,你绝不会这样说的,你会说这些人的线索,并不能指向一个犯罪行为事实,而依据线索发现证据,那是侦查机关的事情,当然由检方来接受质证了。线索是不需要满足证据三性的,线索只是线索,庭审质证的是线索?你也会笑的。那他们来法庭干什么呢?又能够回答什么问题呢?除非林森浩自己告诉他们我要去投毒,你们过来旁观,否则什么也证明不了。
              你说的第三点,我表示可以接受,我会仔细看的。


              IP属地:上海10楼2016-04-1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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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一点不清楚有什么敏感关键字,就是发不出来


                IP属地:上海11楼2016-04-18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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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看第一句,(水桶剩水含有N2,去掉则不能证明存在过N2)
                  你是否想过,为何此案N2会与林森浩关联?
                  又是否想过,此案林森浩关联的不是糖,不是盐,而是N2?
                  你也有法学法律基础,也有法律实务经验,为何对于此案证据链断章取义呢?我已经说过,此案证据链的关联性是相当厉害的,那么你去质疑一个(水桶发现存在)或(水桶证明存在)有什么意义呢?
                  那么我们不妨假设,如果去掉这个信息,水桶中没有发现N2,那么此案证据链会断裂么?
                  我敢说没有影响,但会有些麻烦,因为此案的N2检验鉴定结论,始终不是主导地位,不是关键环节,此案和念斌案的差异是本质差异,此案它山之石不能攻玉。
                  或许你会很生气,N2难道不是此案关键么?
                  此案补侦的内容,就是补强N2涉案关联证据啊,而不是补强鉴定结论,这个是落笔无悔的!没法补强的。
                  检验标本的痕量证据,只需要提供N2是存在的,就足以了。
                  而不可测,或者测不出的标本,反而证明了测出的事实是可信的,排除了污染等等可能,确认存在异常,即意味着是有效发现。如同高个子人群中发现矮个,矮个人群中发现高个一般,而有些人一看到测出与测不出共存,居然很激动,进而质疑,也不想想测出即意味着什么?
                  实则是晴天霹雳,这不正好排除了某些可能么?请仔细体会含义。
                  假设到处都是测出呢?水桶有,桌子也有,墙壁有,隔壁老王家也有,
                  而现在就它有,则意味着什么?
                  应该明白了吧。。。


                  IP属地:上海12楼2016-04-18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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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
                    建议吧主加精
                    也希望大家理性探讨和谐交流


                    14楼2016-04-18 22:32
                    收起回复
                      学习了,感谢!


                      来自Android客户端15楼2016-04-18 22:33
                      回复
                        回复 @风再起时wendy :一个公开审讯全国关注,两边都是平民的案子你说检验报告造假,敢说这话的有三类人,第一是林家亲友,以大宁河为代表。第二类是律托,以老庆为代表。第三类是轮子,以你为代表


                        来自Android客户端16楼2016-04-18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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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我也倾向于认为林森浩的罪行应该定性为故意伤害;如果把唐志坚换成另外一名同时拥有心理学专业和法律专业的律师,也许能阐述好林森浩的行为;林从客观的合理推理来说,的确不会杀害黄洋;但他的罪行的确很重;如果定性为故意伤害致死,有没有可能林森浩仍然被判处死刑?
                          @铂金狮子座


                          IP属地:海南18楼2016-04-1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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