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月腾讯财经:
“……在刘家辉看来,当初体改委曾明确要求,企业改制后,职工离开企业要进行回购股权,但这一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因为据《公司法》,作为股东,其股东身份及权益与股东在职与否无关,本应体现个人自愿原则。但是股份合作制作为当时国企改制特殊的形态,要求职工离职时必须进行股权转让,是当时特殊的改制政策造成的制度缺陷。
“企业利用了这个规定。企业往往是强势的一方,离开时的价格谈判就容易由一方来决定,加上职工不具备信息对称的渠道,不知道企业的经营或财产情况,以及对法律不了解,容易导致财富被不公平地流动。”刘家辉分析回购争议的症结。
剑南春的离退员工,离职时的原始出资被回购,但在2013年也得到了剑南春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以了结员工出资、出资回购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纠纷。如今,史成勇等员工主张“强制回购”无效欲要回“股权”,上述补偿协议就成了“新的门槛”。
在刘家辉看来,离职员工们主张“强制回购”无效等,需先撤销该一次性补偿协议。
“但我个人认为尚达不到撤销的条件。”刘家辉说,根据合同法,撤销包括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条件,“这几个条件并不充分,达不到撤销 2013年一次性补偿协议的条件。”
“……在刘家辉看来,当初体改委曾明确要求,企业改制后,职工离开企业要进行回购股权,但这一制度设计本身存在问题。因为据《公司法》,作为股东,其股东身份及权益与股东在职与否无关,本应体现个人自愿原则。但是股份合作制作为当时国企改制特殊的形态,要求职工离职时必须进行股权转让,是当时特殊的改制政策造成的制度缺陷。
“企业利用了这个规定。企业往往是强势的一方,离开时的价格谈判就容易由一方来决定,加上职工不具备信息对称的渠道,不知道企业的经营或财产情况,以及对法律不了解,容易导致财富被不公平地流动。”刘家辉分析回购争议的症结。
剑南春的离退员工,离职时的原始出资被回购,但在2013年也得到了剑南春给予的一次性补偿,以了结员工出资、出资回购及与此相关的所有纠纷。如今,史成勇等员工主张“强制回购”无效欲要回“股权”,上述补偿协议就成了“新的门槛”。
在刘家辉看来,离职员工们主张“强制回购”无效等,需先撤销该一次性补偿协议。
“但我个人认为尚达不到撤销的条件。”刘家辉说,根据合同法,撤销包括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条件,“这几个条件并不充分,达不到撤销 2013年一次性补偿协议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