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营改增。现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大家来讨论,给出正确合法合规的做法。
一、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老项目,如果此项目采用简易计征(3%),那该工程的结算计价模式还是按原来营业税下的计价模式吗?
二、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老项目,如果此项目采用一般纳税计征(11%),该项目5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那该工程的结算计价模式还是按原来营业税下的计价模式吗?
三、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新项目,但我原合同投标模式为营业税,是否应该调整计价模式? 还是计价模式按营业税),交税按一般纳税(11%)。
一、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老项目,如果此项目采用简易计征(3%),那该工程的结算计价模式还是按原来营业税下的计价模式吗?
二、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老项目,如果此项目采用一般纳税计征(11%),该项目5月1日之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的。那该工程的结算计价模式还是按原来营业税下的计价模式吗?
三、营改增后,根据规定判定一个项目为新项目,但我原合同投标模式为营业税,是否应该调整计价模式? 还是计价模式按营业税),交税按一般纳税(11%)。